医院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耗材管理制度 篇一: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 材的采购、使用和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 权益,切 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 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 格管理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七所二级以上公立医 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目 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一次性使用 高值、低 值医用耗材(包含一次性材料、医疗器械,植入介 入性材料,检验试 剂等),分特殊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 特殊医用耗材为可在基本 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的耗 材,普通医用耗材为列入医疗机构成 本的耗材。 第四条 特殊医用耗材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我市统一按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i 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 录》(苏价费[2005]214号)及其相关增补文件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五条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 部和省、市 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 管理,不得擅自采购 目录外非集中采购的品种。探索建立集 团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管理的模 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 购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耗材符合临床要求。 第七条 为确保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 数目录外特殊用途耗材须严格按《镇江市医疗机构药 技术评估等采 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种备案采购管理 办法》执 行,未经批准备案的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 若用于临床急救等 特殊紧急情况下采购的品种, 后补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全部实行进场采购 管理。医疗 机构须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 时、规范签订《医用 耗材购销合同》;合同分集中采购合同 可先行采购 和询价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须详细书写产品代码、 品种名 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 由药管办、供应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 份。集中 采购及备案品种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 2 台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 在网上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以采购订 单的方 式完成采购及配送。 第九条 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的发票原件须附 在所签合 同后,并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方可由医疗机构按财 务规定进行付款; 发票须详细开具医用耗材中标(备案)品 种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 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 金额、配送商名称、医疗机构名 称,不得含糊笼统的只开具 采购品种总金额。未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 的采购发票,医疗 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具体操作细则如 下: 1 1、医疗机构采购部门采购耗材货到验收入库后,将采购发 票与签 订好的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后,送至市药管办审核盖 章,医疗机构或供 应企业相关人员均可进行送审。 2 2、发票必须详细开具上述内容,若发票因品项过多不能详 细开具,医疗机构可附入库单明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名) 明细内容 必须符合上述发票开具的要求, 审批。 便于市药管办核对 3 3、若单张发票中涉及集中采购品种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 采购品 种,需分别签订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备案 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均应签订询价采购合同, 订的合同与发票同时退回。 未规范签 4 4、市药管办将在有效工作日内对送审的发票进行及时审批, 若单张 此发票 3 发票中所示采购的品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将被拒绝,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 5、发票送审工作量较大,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送审,避免月 底集中 送审所造成的审核量巨增所带来的审批滞后, 批效率。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 度和管理 体系;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 管理委员会,负责 指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 务是:制 订医院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细则,提出 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定期 开展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评价 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 影响审 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 期组织医 务人员进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相关知识教育,不断 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 组织评价各类医用耗材不良反 应,淘 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医用耗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 方可应用 于临床。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分类编码要求,对医用耗材进 行唯一性标 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用耗材购入时的包装标 识、标签、说明书、 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 具有可追溯性。 4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医用材料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特殊医用 材料明细 账,详细登记领用科室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明细情 况,内容包括:领 用科室代码、耗材物价代码、数量、领用 日期、患者病历号、手术日 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医师耗材使用随意性 的管理。相 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管理规范,规定材料使用范围 和适应病症,充分尊 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做好相应的 告知和病历记载,有效加强医 用材料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审批和医用耗 材采购、使 用集中归口管理。对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医院招标 目录之外的临时性医 用耗材时,需经医务部或护理部签字、 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主管医疗 器械采购的副院长签字,并限 量采购;对重复审批的耗材, , 统一纳 入招标范围。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高值耗 材从计划采购、入库验收、请领调配直到病人使用等全过程 进行跟踪 管理,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多部门联 动的互相监督、互相负责的长效监督机制。 篇二:耗材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管理制度1 1 购置规定: 1 1、使用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所需产品型号、 产地、 5 技术参数和申请购置的设备经济效益预测。 2 2、使用科室申请后,医院召集医疗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进 行可行 性论证后,由药械科进行市场调查,报招标小组,采 取公开、公正、 公平的招标形式,选购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的 仪器设备。 验收规定: 1 1、设备到货后院领导、药械科、档案室、使用科室等有关 科室到 场。 2 2、开箱验收设备时各种资料要齐全,否则不予签验收单。 3 3、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由供方派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 场调 试、培训。 4 4、设备随机资料应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规定: 1 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固定资 产帐、 总务科负责辅助帐及使用科室卡片帐同时帐、登记。 2 2、使用科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同志,严格按操 作规程 使用,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 技人员使用 3 3、不能使用的设备由本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总务科核实 转到财 务报废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上报院领导批示后, 按程序办理报废 手续。 4 4、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