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 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最大 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 突发事件应对法》、《 传染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 检疫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 《 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 市传染病疫情处置 应急预案》,以及不同传染病的防控指南、诊疗指南、 方案等。 1.3突发性传染病分类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 39 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 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甲型 H1N1 流 1 感。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 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手足口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 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 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 布。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 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 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 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 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霍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 防群控。 2 二、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事 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重 大决策。指挥机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 要确定。 2.2日常管理组织 由医务科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委员会 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 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治疗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2.4应急处理机构 临床科室负责病例 (疫情) 的诊断和报告, 并开展临床救治。 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 疗机构救治。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 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 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 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 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 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3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预防保健科负责开展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 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 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3.2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 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3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 及时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核实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报 告,应急指挥机构应在 2 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属地卫生行 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 告的范围和标准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要求】 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 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 别和职业、 发病的可能原因、 采取的应急措施、 现状和趋势、 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 4 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 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 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 作。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 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 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 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 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 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 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 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 由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2.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 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 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 及医疗废物,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 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 5 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 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 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 4.2.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 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 特殊的防护措施。 4.2.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 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 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 卫生行政 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4.2.5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4.2.6 4.2.7成立传染病应急专家小组组 长: 成 员: 6 4.2.8成立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院内感染控制小组组长: 成 员: 4.2.9成立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疫情报告、宣传小组 组 长: 成 员: 4.2.10成立传染病后勤保障组组 长: 成 员: 五、各部门职责 5.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院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召开领 导小组会议;制定、部署传染病应急各项工作;宣布启动、 终止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 评估、总结报告。 5.2专家组职责: 对本院发生的重大传染病进行诊断、 救治; 必要时可通过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协助救治。所做出 的临床诊断报领导小组,经同意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疾控 部门。 5.3院感科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