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服务费用评价规范北京物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 《北京市物业《北京市物业 服务质量评估规范》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京建发〔2010〕391 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活动,爱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 合法权益,培养第三方评估监理市场,配合《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 监理治理方法》 的施行, 现将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 (试行) 》 、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 》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 范(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2 3 评估原则………………………………………………………4 4 评估程序……………………………………………………4 5 评估依据……………………………………………………6 6 评估报告………………………………………………………7 7 职业道德………………………………………………………8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讲明…………………………….………8 1 总则 1.0.1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 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真实,按照《北京市物业治理方法》 、 《北京市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活动。 1.0.3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平、真实。 1.0.4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 主或受业主托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 部分的建筑质量、治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要紧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意见书》 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 查勘现状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 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查勘物业服务 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意见 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 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查 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及养护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6. 物业资料交接状况:查验拟移交物业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是否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0.2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专业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和评 估标准,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在评估时点的具体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和判定 的活动。 2.0.3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 2.0.4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最终结 论。 2.0.7评估报告 全面、公平、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托付 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要求的研究报告。 3评估原则 3.0.1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评估时点原则。 3.0.2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应以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为前提。 3.0.3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是对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 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具体实际状况。 4 评估程序 4.0.1自同意评估托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同意托付,签订托付协议 2.明确评估差不多事项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确定评估人员; 4.提早告知有关方评估作业时刻及配合事项; 5.有关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承接查验范畴提交拟移交的资料和公共设备 设施清单; 6.组织评估人员审核有关方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 7.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8.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监理人员、托付人等签字确认现场 查勘结果; 9. 评估人员按照审核及查勘结果分项进行评估; 10.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4.0.2明确评估差不多事项: 1. 评估目的; 2. 评估时点; 3. 评估内容。 4.0.3托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有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资 料; 2. 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形; 4. 交接双方分不提供的交接情形讲明书。 4.0.4在明确评估差不多事项、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应 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要紧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 拟采纳的评估方法; 3.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初步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业区域划分状况; 2. 物业构成状况; 3. 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 5. 物业资料交接状况; 6. 物业交接遗留咨询题状况。 4.0.6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 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 评估依据 5.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 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1.《物业治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有关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有关规定; 2.《北京市物业治理方法》及《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治理方 法》中有关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有关规定; 3.《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指标》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规划批复; 5.项目规划文件、设计文件; 6.《房屋买卖合同》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临时治理规约》中的有关 约定;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6 评估报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报告书摘要;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范畴; 4.评估原则; 5.评估依据; 6.评估声明; 7.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评估方法; 9.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评估结论及争议讲明; 11.评估限定条件; 12.评估人员名单; 13.评估作业日期; 14.评估报告日期; 15.评估文件附件。 6.0.2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章。 6.0.3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 7 职业道德 7.0.1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