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 要求要求 ———————————————————————————————— 作者: ———————————————————————————————— 日期: 文件编号 QMS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版号/版次 / A/0 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 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职能部门: 人力资源部 编写: 审核: 复审: 批准: 受控状态:分发号: 编制日期:2015 年4月 20 日实施日期:2015年 5 月 1 日 /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记录 文件名称 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 任职要求 文件编号/ 修改单编号修改条款号现行版本号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 1 1总则 1 1..1 1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规定设计(编写) 、校对、审核等各级岗位人员的任 职要求,使勘察、设计成果满足顾客要求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1.21.2勘察、设计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设计(文件编制)、校审工作,并对勘察、 设计成果负责。 22勘察技术岗位任职要求 22.1.1钻探(测量)编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1..1 1地质(或测量)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能正确使用项目部指定的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开展工作。 2.2.11.2.2具有 2 年或以上现场编录经验。 2.22.2报告编制人应具备的条件 2.2.12.2.1地质(或测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2. .22具有 3 年或以上现场编录经验。 2.2.32.2.3能正确运用勘察软件,具备编制勘察报告的工作能力。 2.32.3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2.3.1.3.1地质(或测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3.22.3.2具有 5 年或以上现场编录经验,并取得地质(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32.3.3.3能正确运用勘察软件,从事过勘察报告的编制工作。 2 2..4 4审核人应具备的条件 2.2.4.4.11地质(或测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2.2.4.24.2具有 10 年或以上地质专业工作经验,并取得地质(或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资格。 2 2.4.4.3.3从事过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工作,具备独立组织勘察报告编制工作的能力。 3 3设计技术岗位任职要求与职责 3.3.11任职要求 3.3.1.1.1 1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主管总工由公司总工任命,代表公司层面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技术管理。 3.1.23.1.2所主管领导 所主管领导由所长任命,代表所层面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技术管理。 3 3..1.31.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所所长在本所具备担任项目负责人条件的设计人员中选择。项目 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3.1.3..3.1 1大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设计人员担任。中小型项 目应由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设计人员担任。 3.3.11.3.2.3.2熟悉工程设计全程序;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 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熟悉公司现行有关设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3 3.1.3.1.3.3.3具有一定的设计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及专业技术水平,且无较大技术性 差错。具备设计进度控制、工序管理、组织协调、成果报告编制、文字及口头表达的综合 能力和知识面较宽等综合素质。 3 3.1.1.3.3.4.4熟悉负责项目相应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掌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管 理方法,及时抓住关键问题并迅速处理。 3.1.3.3.1.3.55熟悉本行业(专业)目前国内的技术水平和现状,了解国外本行业(专业)的技 术发展概况。 3.13.1..3.63.6善于总结经验,具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动设计工作不断改进的能力。 3 3..1 1..3.73.7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懂政策、讲 科学、守信誉。 3.1.3.1.44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生产任务单下达后,设计所根据项目要求,安排设计组人员及相应资源。设计组人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各专业负责人、校核人及设计人员。 33.11.44.1.1审核人应具备的条件 (1)审核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由设计所所长、副所长担任。 (2)审核人应具有丰富的设计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本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熟 悉工程设计程序;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熟悉公司现行有关设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水平和现状。 (4)熟悉本专业设计内容和程序及全过程,掌握各阶段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审核成果 的质量负责。 3.1.4.23.1.4.2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大型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中、小型项目的 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具有一定的设计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设计内容和程序;掌握各阶段设计工 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 熟悉公司现行有关设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和现状,对相关专业也有一定认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进度实施、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3.3.11.4.3.4.3校对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水平。了解专业设计全过程;知悉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熟悉公司现行有关设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执行公司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能正确运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电算程序校对设计文件,保 证成果正确、合理。 (3)校对人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精心细致,一丝不苟。 (4)了解本专业现状和技术水平。 3.3.11.4.4.4.4设计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资历不够的技术人员不得上岗。 (2)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知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 定;能正确选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设计制图及计算工作,合理选用设备、材料。 (3)能正确应用电算程序、使用公司现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进行设计。 (4)熟悉并能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5)了解本专业现状和技术水平。 3 3..1.51.5设计所所长/副所长可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附表 WI11—01《项目技术岗位任职审 批表》,对不符合QP03-01《勘察设计人员任职资格表》相应岗位的人员, 提出项目负 责人等岗位的任聘申请,由公司管理层评估拟聘人员的技术水平适配性,签署同意后任用。 采用会议确认时,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 3.3.22职责 3.2.13.2.1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主管总工是公司确保设计产品满足顾客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其职 责如下。 3.2.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