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点布置依据
172 亩地勘探点布置依据 一、勘探点间距要求 (1)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版)P18,4.1.15 条规定,地质复杂程度等级为 (一级)复杂时,勘探点布置间距为 10~15m,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时,勘探 点布置间距为 15~30m,等级为(三级)简单时,勘探点布置间距为 30~50m。 (2)场地地址复杂程度根据建筑抗震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地质环境 破坏程度、地形地貌和地下水等五方面来综合考虑; 1)建筑抗震稳定性根据地质、地形、地貌条件划分为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 险的地段: a.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 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b.不利地段:软弱土和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 坡、河岸和斜坡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和性状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古河道、 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洪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 c.有利地段:岩石和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2)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分布于场地内及其附近地段,主要影响场地稳定性,也对地 基基础、边坡等具体的岩土工程有不利影响。 a.“强烈发育”是指泥石流沟谷、崩塌、滑坡、土洞、塌陷、岸边冲刷、地下水 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场地。 b.“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不良地质作用.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 重,或者说对工程安全可能有潜在的威胁。 c.“不发育”是指不出现不良地质作用.或极其微弱,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可以不考 虑。 3)地质环境破坏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 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地质环境的“‘强烈破坏”.是指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已 对工程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发生,但并不 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4)地形地貌主要指的是地形起伏和地貌单元(尤其是微地貌单元)的变化情况。一 般地说.山区和丘陵区场地地形起伏大,工程布局较困难。挖填土石方量较大,土 层分布较薄且下伏基岩面高低不平,地貌单元分布较复杂,一个建筑场地可能跨越 多个地貌单元,因此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或较复杂;平原场地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均 一。土层厚度大且结构简单,因此地形地貌条件简单。 5)地下水是影响场地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型和地下水水位 等直接影响工程及其建设。 (3)综上所述,场地复杂程度分类为下表 场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场地条件 建筑抗震稳定性危险不利有利 不良地质作用发 育情况 强烈发育一般发育不发育 地质环境破坏程 度 已经或可能强烈 破坏 已经或可能受 到一般破坏 基本未受破坏 地形地貌条件复杂较复杂简单 地下水件有影响工程的多 层地下水及裂隙 水,其他水文地 质条件复杂,需 专门研究 基础位于地下 水位以下 对工程无影响 由此表可见,172 亩地地质复杂程度为二级。 (4)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版)P18,4.1.17 条规定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 布置,应满足对地基的不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但不应少于 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 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没动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 (5)得出最终结论,172 亩地勘探点布置间距为 15~30m,并应考虑每栋高层建筑 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孔。 二、勘探点深度要求 (1)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基底压力、基坑深度等预估各建筑桩基的有效桩长及入 土深度。 (2)场地地质地貌及大致地层情况 1)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属黄河冲积平原,风成砂丘地貌。 2)地面下 85m 深度范围内共分布三套地层: a.全新统(Q4):依地质年代差异分为上、中、下两段:上段(Q4-2)3),表层 为黄河冲积形成的褐黄色的粉土、粉砂和粉质粘土层,粉土和粉砂呈松散~稍密状 态,粉质粘土呈软塑~可塑状态,承载力约 85-120kPa,该段底板埋深约 8.0 米; 中段为缓流水相沉积的粉质粘土和粉土层,粉土呈稍密状态,粉质粘土呈可塑状 态,底板埋深约 15 米;下段(Q4-1 ),由褐黄-黄褐色的粉土、砂细土组成,其 成因为冲积沉积物,粉土和砂土呈中密至密实状态,承载力约在180-350kPa,底 板埋深约 30.0m。 b.第四系上更新统(Q3)地层:其成因为冲积相,岩性由褐黄~黄褐色的粉质粘 土、粉土、砂土组成,底板埋深约 60.0m。 c.第四系中更新统(Q2)地层:其成因为冲洪积相,岩性由褐红~棕红色的粉质粘 土组成。 (3)依据相关规范条文及要求 1)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版)P44,4.9.4 第 1 条规定:一般性勘探孔的深 度应达到设计预计桩长以下 3~5d(d 为桩径),且不得小于 3m,对大直径桩不应 小于 5m。 2)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版)P19,4.1.18 规定: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 面算起。 3)为满足地基变形要求,控制孔深对于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 层有效自重压力 20%的深度。 (4)勘探点深度计算 1)高层建筑有效桩长约为 30m,入土深度约为 36m,即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孔深应不 小于 39m;控制性孔深为 39+20=59m;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需要,地震安评波速 测试深度应超过覆盖层厚度,本场地覆盖层厚度约为 80m,因此,上述控制性钻孔 有两个需要增加到 85m。 2)6 层住宅:考虑采用地基处理的可能性,地基处理砂层深度约为 15-16m,一般 孔深定为 20 米,控制孔深 25 米。 3)其它建筑:考虑采用天然地基和地基处理,主要满足天然地基验算和地基础深 度需要,孔深定为 15m,估算等效剪切波速孔深定 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