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面点师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工作地点及工种工作地点及工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面点 师岗位的工作。 岗位职责为: (1)掌握食品成本核算协助厨师长制定供应的面点及售价。 (2)根据货源、客源及酒店特色协助厨师长制定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计 划。 (3)根据季节的变化、重大节庆日及客人口味特点不断推出特色点心及 小。 (4)根据营业情况的要求和客源量填写每日提货单交厨师长审批。 (5)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原料申购单对原料要做到心中有数不积压、不 短缺。 (6)熟练掌握各种面点的制作工艺发酵、蒸制时间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 面点质量和及时供应。 (7)做好技术交流面点师傅要对蒸锅、徒工进行技术传授和指导。 (8)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活动不断钻研技术增加面点品种推出新的花 样食品提高面点质量。原则上每月提出一至二个新创意。 (9)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下班前要认真检 查水、电、气是否关闭。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自止,其中包括试 用期个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第三条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 产假、 丧假、 带薪年休假等, 甲方在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 排补休。 3.3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待遇。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甲方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 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奖金及 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4.1双方确认,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税前/税后);试用 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税前/税后)。 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 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 点、岗位(工种)的变化而改变。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 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 资清单。工资将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规定,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将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 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第五条第五条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 会保险费。 关于酌定员工福利的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第六条职工劳动保护及健康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及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 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 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第七条竞业禁止和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和保密约定 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________个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公司依法 按月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员工劳动关系解除之前 12 个月 月平均工资的_________%,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约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___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 乙方承诺对在讨论、 签订、 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 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 而终止。 第八条第八条双方应遵守的规范双方应遵守的规范 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 规章制度。 第九条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2在合同期内,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9.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 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9.5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 条款第六点和第七点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 动合同。 9.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 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8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第十条第十条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七点、第八点的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 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