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一、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适用对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 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 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差 不多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差不多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高校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 6000 元。 一般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在校生学生总数的 20%,每人每 年 6000 元的标准确定。高校具体借款总额由开发银行与教育厅依照所在地的具 体标准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 6 年,宽限期一样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 和毕业后 1~2 年。关于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能够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 率,不上浮。 贷款利率每年 12 月 21 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本息偿还 (一)利息运算(一)利息运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12 月 20 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每年 365 天,闰年 366 天)。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依照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 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 130%,不计复利。逾期金额是指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 贷款本金,逾期天数从合同约定归还本金日期第二日起,直至逾期金额完全归还 之日为止。 (二)财政贴息(二)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按学校 隶属关系,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一般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地点财政承担 地点所属一般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 连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原贷款展期 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连续贴息。 (三)借款人正常还本付息(三)借款人正常还本付息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 1 日(含 1 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 校学籍治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 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 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 付。 关于财政不负担贴息的借款学生,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 每年 12 月 21 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到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 金及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 1~2 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 (四)提早还款(四)提早还款 高校助学贷款能够提早还款,学生可在每年4 月 20 日、6 月 20 日、7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提早还款应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并结 清利息。提早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运算利息,不加收除应对 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分行,能够承诺借款学生随时提早还款。 七、贷款展期七、贷款展期 1.关于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的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用通知书和《高 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需附录用高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向原所在地 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2.高校资助中心将申请人的《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高校助学贷款 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及附件(包括录用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自治区资 助中心审批。 3.自治区资助中心生成汇总信息后,定期报开发银行备案。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一、贷款申请 1.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刻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时 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学生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及贷款承诺材料; 乡镇(含)以上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开发银行、自治区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等。 2.2.学院审查借款申请学院审查借款申请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 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 所需差不多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初审合格后确定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许多于 1 周的公示,然后将汇总名 单报学校资助治理中心。 3.3.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借款申请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借款申请 学校资助治理中心依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进一步对学院申请贷款的学生 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 4.学院组织填写和审查申请审批表.学院组织填写和审查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依照学校资助治理中心发放的申请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5 5.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贷款审批表.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贷款审批表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自治 区资助中心。 6 6.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自治区资助中心审核 自治区资助中心对各高校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 额度,报开发银行分行审批。 7 7.分行审批.分行审批 分行依照自治区资助中心汇总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申请额度进行审批, 确定 当年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的对象。 二、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一)业务流程图 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 学生学生高校院系高校院系 审查合同 (按学生) 高校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分行分行 签订合同 汇总并上报 审查合同 (按院系) 上报花名册审核花名册 汇总并上报审查花名册 审批 图图 3-2:3-2:高校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图高校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查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学校资助中心依照开发银行借款申请审批结果,向各学院发放借款合同 和借款借据等签订合同所需资料。 2.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在借据上签字。合同审查通 过后将合同汇总信息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学院审查和操作要点包括: 合同信息是否正确,重点是是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账户号、贷款金 额信息; 借款合同每人一式 4 份,借款学生要在每份合同上签字、捺手印; 学院反馈合同提要错误信息,学校资助中心按照错误信息类型,向自治 区资助中心、代理结算行报请修改或自行修改相关信息; 学院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统计未签订合同的学生名单, 全部材料(含作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