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一、履约与签约的衔接一、履约与签约的衔接 履行合同,应先读合同 以买卖合同为例,至少需要从合同中获取: 1.履约对象——关乎所签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2.订单确认流程——关乎订单的效力 3.邮件地址——关于通知函的效力 4.收货单要求——关乎相应批次货物是否纳入结算 5.验收程序——关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6.解除合同的条件——关乎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履约中的函件往来二、履约中的函件往来 (一)履约过程中常见的函件 1.律师函 2.催告函 3.告知函 4.解除合同通知函 (二)需要发函的常见情形 1.事实不明,或事实变化,需告知对方。 例:仓库地址变更、账号、收货人员变更等。 1 2.履行期限不明,需先催告债务人。 《合同法》 62 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常见例:付款期限、交货期限不明,需先催告。 3.解除合同,需发通知。 《合同法》96 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如何写函件 1.全面研究材料 需要信息:发给谁、收件地址、金额等。 信息来源:合同、电子邮件、备忘录等。 2.用语准确,明确要求、讲明事实。 3.简明扼要,留有余地(特别强凋不是法庭辩论!言多易失! ) (四)邮寄函件 1.发函相关高频争议 (1)是否能证明确已发函 (2)是否收到或视为已收到 (3)函件内容是不是发件人所称的内容 2.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快递单丢失、地址错误、无法证明邮寄内容。 3.邮寄建议 (1)中国邮政优于其他:方便截图盖章,以证明该邮件已送达 (2)门店投递优于上门取件:门店投递可当场加盖邮践 2 (3)快递单“内件品名”应写清楚:比如:关于….….的函 (4)关于收件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约定收件人 (5)关于地址:身份证地址/注册地址+约定地址 (6)保存证据:快递单+送达查询截圈 (7)重要事项通过公证或录像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发送过邮 件及装入邮件内容 三、受让债权风险控制三、受让债权风险控制 (一)部分法规摘要(合同法) 第 79 条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第 80 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第 82 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受让债权的主要风险点 1.债权不存在; 2.债权已经清偿或部分清偿; 3.可能是不可转让之债; 4.可能已经转让给他人。 (三)受让债权的风险控制建议 1.进行调查核实,眼见为实。 2.最佳方案:三方协议,或次债务人书面确认。 3.如果只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订立债权转让协议 3 (1) 获取得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合同、 对账单、 确认函等原件。 (2)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详细约定瑕疵担 保责任承担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3)债权转让通知最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并且递交 给次债务人,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一)会过期的合同权利 重大误解→3 个月(最长 5 年) ; 欺诈、胁迫、危困状态→1 年(最长 5 年) ; 解除合同→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 诉讼时效→一般 3 年; 公司合并→(通知)30 日内,(公告)45 日内,要求清偿或提供 担保。 (二)风险防范建议 树立权利意识,识别自己的权利; 树立风险意识,防范权利过期; 求助专业人士,及时行使权利。 总结:权利有期限,行使须及时。 五、电子邮箱风险管理五、电子邮箱风险管理 (一)民事活动中的交流方式 4 面签文件(合同,备忘录等) ;聊天工具(微信、 QQ) ;电话(短 信) 、传真;纸质信件、口头;电子邮件。 (二)电子邮件的优点 1.便捷高效,及时传递信息; 2.易于保存,只要容量够大; 3.便于查找,关键词查找; 4.可作证据,是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电子数据。 (三)电子邮件的风险 1.收件人身份难证明,对方不认约束力。怎么防范? √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邮箱; √履行时使用合同约定的邮箱; 2.邮箱内容被偷窥,冒名顶替骗钱财。 要进行防范,得先看诈骗手法。 (四)邮箱诈骗手法 诈骗流程: 1.侵入邮箱查看信息; 2.注册相似邮箱; 3.用虚假信息开立银行账户; 4.用仿冒邮箱给买方发邮件; 5.告知新的收款账户; 6.催收货款; 7.骗得货款后,转移,消失。 5 (五)如何防范? 1.合同约定邮箱,识别错误后果自担; 2.邮件应发往合同所约定的邮箱; 3.收到邮件后,仔细识别发件箱; 4.妥善保管密码; 例如:某邮箱客服提醒 密码长度 8 位以上,定期修改密码,微信绑定(双重保险) ,常 用“自助查询” ,随时了解情况。 凡合同纠纷,先查阅合同,再查阅法律。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