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一、开工准备 1 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 3 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 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 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 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 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6m 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 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 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 库。 6、 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 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 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 高度的 1.5 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 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 得小于 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 查维修。 三、 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 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 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 不得动火; ③装过可燃物料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 之前,不得动火; ④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⑤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爆炸物品,在未 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⑥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时,不得动火; ⑦立体交叉作业没有防火安全隔离措施 时,不得动火; ⑧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 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2、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 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下列情况虽没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 但在施工前要设专人监护: ①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上方或水平 距离 10m 范围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②在用木材、塑料等可燃材料作成的屋面, 棚顶、天花板及篷布上方或放置、铺设可燃材料的室内,进 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 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四、 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木工间、施工动火区域及框架钢结 构每层次应配置消防器材。 2、在仓库及现场明显处,应设置火警电话 号码牌。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