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 、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陕西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 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 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 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 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的可选项前用“□”符号标示,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 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 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一方当事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视 为格式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相对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 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开发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陕西省物权 法》 、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 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或租赁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 《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 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 同) ,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相关义务。 第二条第二条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公共物业(□办公、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 □) 坐落位置:市县 (市、 区)(路、 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 见附件二。 第三条第三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 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 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 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 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 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八) 装饰装修管理; (九)。 第四条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以下第种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一) 《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 标准。详见附件五; (二)约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种: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自年月日起至续聘或重新选聘的物业服 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六条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以下第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租赁户向乙方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以下 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 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 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 取元的酬金; (3) 。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 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 年月日至月日向全体业主 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 督。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 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 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或未能 出租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或出租的 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实际入住人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 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 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 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服务费交纳 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 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 年交纳。 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日内交纳物业 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机短 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 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 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物业所有 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 间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 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本合同期内,业主依法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 房的,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第七条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及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