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导]如何巧记中国近代的不平等条约?
第 1 页 共 7 页 如何巧记中国近代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 性质的突出表现,它们对中国近代史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 响,也是高考常考的重点。关于如何巧记这些不平等条约, 我们为大家推荐一下几种方法: 一、 1842 年中英 《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 2100 万银元;③开 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 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方法 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协税”。 方法 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哥哥赔五(双)鞋”,解释: “哥哥”──谐“割”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 商;“(双)”──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鞋”──谐“协” 音,指协定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 方法 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方法 2,用谐 音法记为“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第 2 页 共 7 页 二、1858 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①外国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 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 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 商、传教。⑤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 200 万两,赔偿英 商损失 200 万两白银。 方法 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公使驻京、开十口、外国船、 外国人、赔款”。 方法 2.用数字排比法记为“一开二赔三外”,解释:“一开”── 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 岸;“二赔”──军费、商损两种赔款,即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 200 万两,赔偿英商损失 200 万两白银;“三外”──外国公使 (进驻北京),外国船(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 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三、1860 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第 3 页 共 7 页 主要内容:①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②增开天津为 商埠;③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④准许英、法招募华 工出国;⑤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 方法 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认天约、开天津、割九龙、准 华工、增赔款”。 方法 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准(许)天天陪酒”,解释: “准”──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天天”──清政府承认《天 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陪”──谐“赔”音,指对英、 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酒”──谐“九”音,指割 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四、1895 年中日《马关条约》 主要内容:(1)中国割让台湾及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 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3) 开放沙市、 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 河驶入以上各口;(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第 4 页 共 7 页 方法 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 (辽、 台、 澎) 、 赔款 (军 费 2 亿两)、开口岸(沙、重、苏、杭)、设厂免税(口岸 设厂,内销免税)” 。 方法 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哥哥开厂赔两亿两”, 解释: “哥哥”──谐“割”音,指割地;“开”──开放四处通商口岸; “厂”──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两亿两”──赔款两亿两。 五、1901 年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 荷、比十一国《辛丑条约》 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 还清,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2)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 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 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山海 关铁路沿线要地。(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 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 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职,永不叙用。(5)改总 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订商约。 第 5 页 共 7 页 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 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方法 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赔款 、划界 、拆炮兵 、惩 官民、改总理、修商约”。 方法 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修使馆赔炮兵, 改总理惩官 民”。解释:“修”──修订商约;“使馆”──将北京东交民巷划 为使馆界, 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 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赔”── 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折合九 亿八千多万两;“炮兵”──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 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 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改总理”──改 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惩官民”──惩 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 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 即革职,永不叙用。 六、1915 年中日“二十一条” 第 6 页 共 7 页 主要内容: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 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 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 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 99 年。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 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第四号一条, 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给他国。第五 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 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内东顾问焊警械、舅舅不让借钢 铁”。解释:“内东”──承认日本在内蒙东部、东北南部的特 权,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特权;“顾问”──聘日本人为军、 政、财顾问;“焊警械”──中日合办汉(焊)冶萍公司、警政 及军械厂;“不让借”──中国沿海的港湾、岛屿不租借或割让 他国;“舅舅钢铁”──“舅舅”谐“99 年”,“钢”谐“港”,“铁”指 “铁路”,即日本延长两港口(旅顺、大连)两铁路(安奉、 南满)的租期为 99 年。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