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方案》(极具价值版)
1/7 XX 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方案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完善福利管理制度,规范福利管理流程,更好发挥福利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 有限公司, XX 集团下属异地法人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当地政策另行 制定相关福利制度,经 XX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2 引用标准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3 福利体系 3.1 集团整体实施1+X 福利体系,即所有福利项目由固定福利项目(类别为1)和可选择福利项目(类 别为X)组成。 固定福利项目指集团内所有单位统一执行的福利项目,具体包括:基本福利、O 类人员福利、科技人员 福利、中高层人员福利等。可选择福利项目包括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申请增加的非固定福利项目。 3.2 固定福利项目和经过申请审批的可选择福利项目,每年由 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布, 集团 参照执行。2010 年《集团1+X 福利项目表》详见附件一。 4 福利项目及标准的审批权限 4.1 固定福利项目由 集团制定统一的福利项目和标准,各单位按规定标准执行。可选择福利项目由 集 团规定可选择的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在范围内自由选择执行。 4.2 明确O 类员工福利项目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其它人员福利项目和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 4.3 因产业、地域等特殊因素,在本标准规定的福利项目及标准外增加其它福利项目或调整福利标准, 审批程序如下: 4.3.1 中高层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由 XX 集团提案, 集团审批并予以公布。 4.3.2 基层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由各经营单位提案, XX 集团审批,报 集团备案。 4.3.3 O 类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由各经营单位制定,报 XX 集团审批后,再实施。 5 福利预算审批程序 按照 XX 集团《员工规范手册》执行。 2/10 6 福利执行审批程序 6.1 高层福利 6.1.1 集团本部高层、下属一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副总裁、副总经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提案— 集 团 CEO 审批— 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6.1.2 下属一级单位其他高层: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案—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 部备案。 6.2 中基层及O 类福利:由员工所属单位自行审批支出。 6.3 福利费实际执行总额由各单位每月在EHR 系统中统计,报 集团备案。 7 福利审计 各经营单位每年对福利支出情况进行自查, 集团对各单位的福利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8 基本福利 8.1 膳食补贴 8.1.1 XX 工业城内: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5 元的标准,工人按10 元 /人 /天的标准,根据员工实际 出勤在月度工资中发放。 8.1.2 XX 工业城外:参照工业城内的标准发放补贴,或提供免费工作餐。 8.2 住房补贴 2009 年 1 月后入职的 M(管理)、P(专业)、A(行政)类管理人员取消住房补贴,2009 年 1 月以 前入职的员工住房补贴继续发放至两年期满为止。 8.3 独生子女费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 周岁止,每月补贴独生子女费5 元。夫妻两人都在公 司工作的,均享受此福利。独生子女费在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8.4 节日慰问金 每年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公司为全体在册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其中,春节慰问金130 元(节 前慰问费100 元、开工利是30 元),中秋慰问金50 元。慰问金以现金或礼品形式发放。 8.5 集体婚礼 集团每年举办集体婚礼,转正后的员工符合国家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申请参加,公司将赠送 酒席和礼品。 8.6 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 XX 的在职员工可免费享受取药、肌注、输液、理疗、换药、门诊小手术、辅助检查等治疗,具体内容 3/10 详见文件《 集团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暂行办法》。 8.7 购房补贴 为鼓励员工购房,对工龄满一年的员工,自2008 年 9 月 29 日以后购买 内部房产提供购房补贴的福利 政策,补贴金额每满一年发放一次,发放五年。其中,购买商铺、车位不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8.7.1 购房合同价格在30 万元(含)以下,每年定额补贴额度为3000 元人民币。 8.7.2 购房合同价格在30-55 万元之间,每年定额补贴额度为4500 元人民币。 8.7.3 购房合同价格在55 万元(含)以上,定额补贴额度为6000 元人民币。 购房补贴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二:《员工福利操作指引》。 8.8 宿舍补贴项目:用于各单位员工宿舍外包租用的费用支出。 XX 地区单位每年底由 集团统一核算外包宿舍费用的差额后,由各单位按照实际入住人数比例进行分 摊支付。 8.9 员工体检 公司每两年为全体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全面健康检查;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员工每年检查一次。XX 地 区工作的员工由 集团医务所统一组织,异地单位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组织。 8.10 保险 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公司为在册员工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 8.10.1 管理人员及属于正式编制的工人,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购买社保,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8.10.2 各单位在当地招聘的人员即本地化人员,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政策,统一在当地购买社会保险。 8.10.3 派驻国内人员:即总部派出的销售人员、售后人员、商务代表及外派管理人员,按规定在派出 单位所在地(签订合同主体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购保额不低于20 万元的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 8.10.4 派驻国外人员:总部派出的长驻国外人员及经常出国的海外业务人员,按规定在派出单位(签 订合同主体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另外在国际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低于2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10.5 外籍人员:在中国雇用的所有外籍人员,购买保额为不低于2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 医疗险。 8.11 退休及补助 8.11.1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办理退休,转由社保购买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⑴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女国家干部55 岁)。 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伤病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 8.11.2 由于公司转制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无法继续安排工作的员工,对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在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在公司进行内部退休。 8.11.3 退休补助: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可对退休员工(不含内退)给予补助: 4/10 ⑴在 集团连续工龄不足20 年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⑵在 集团连续工龄20 年以上或创业人员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并一次性补贴如下: 退休 补助(元) 20 年以上(含)员工 5000 创业人员 10000 ⑶员工退休后,每月补助50 元,由原所在单位在年底发放。 ⑷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已退休的 创业人员,每年年底由原单位补助1000 元医疗费。 ⑸内退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时及正式退休后享受集团给予的退休待遇。内退人员的 “集团连续工龄”核算方法:最后一次进厂时间至办理内退止,期间是连续不间断的。 8.12 特殊情况补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