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尾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尾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尾工阶段的管理,合理缩短项目管理周 期,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加快项目各类资源的有效周 转,保持项目履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尾工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加强尾工项目管理,既是 项目良好履约的外在要求,也是项目降本增效、巩固和扩大项目经营成果 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尾工项目释义及界定条件 尾工项目是指已进入尾工阶段的施工项目,其合同主要施工内容已结 束,主要节点目标已实现,剩余施工内容已不具备影响工程主体功能,则 项目进入尾工阶段。 进入尾工阶段的具体界定条件为:剩余合同工期达到规定时点时(如 果合同工期存在调整,按照重新调整确定的完工工期计算) ,即认定该项目 进入尾工阶段,其项目确定为尾工项目。 项目进入尾工阶段的具体界定标准为: 土建工程: 合同金额≥3 亿元:剩余合同工期为 6 个月; 1 亿元≤合同金额<3 亿元:剩余合同工期为 4 个月; 合同金额<1 亿元:剩余合同工期为 3 个月。 1 制安工程:剩余合同工期为 3 个月。 第四条 尾工阶段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尾工阶段的管理范围涵盖工程技术、合同、财务资金、设备物资等诸 多管理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剩余尾工项目施工、竣工文件编制及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遗留商务问题的协商处理、完工结算、债权债务清理、资 金(保函)回收、人员及薪酬、自有设备的维修和转移、剩余物资(包括 材料、工器具、配件、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的清理和处置、项目撤场等。 第五条 尾工阶段的起止点时间 尾工项目的起点为确定该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开始,至通过合同工程完 工验收并完成尾工阶段全部工作具备撤销条件为止,总时限为剩余合同工 期外加 3 个月。 第六条 尾工项目主管单位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尾工项目的主管单位分别为:公司 为局直管项目尾工管理的主管单位;分局为所辖项目尾工管理的主管单位; 海外事业部为所辖国际项目尾工管理的主管单位。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分局、海外事业部应分别成立由分管在建工程管理的 领导任组长的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由工程、 经营、财务、设备物资、人力资源、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 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主任兼任,成员由上述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 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所辖尾工项目管理的领导 和协调工作,根据尾工项目管理实际,统筹调配尾工项目施工和管理资源, 针对项目在尾工管理中存在和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尾工项目管理的日 常工作;完成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对所辖项 目尾工阶段相关事项的审定,对口督导项目尾工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和帮 助项目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进入尾工阶段,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尾工管理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尾工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应根据管理需 要设立变更索赔处理、竣工资料整理、资金回收等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 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整合管理资源,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项目经理是项目尾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尾工阶段各项管理及管理 效果负领导责任。因工作安排和其他原因项目经理离任,由新任项目经理 或指定负责人履行尾工项目领导职责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 尾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条 尾工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机构应密切关注所辖在建项目管理动 态,当有项目将要进入尾工阶段时,在距该项目进入尾工阶段 20 日前以书 面形式下达通知书,通知该项目进入尾工管理阶段并明确起止时间。 第十一条 在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前 15 日内,项目部应编制《项目基本 情况报告》和《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划》,报主管单位尾工项目管理组织 机构,由其对《项目基本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对《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 3 划》进行审批。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3、工程履约(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 4、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5、未完施工项目和剩余产值情况; 6、遗留商务(变更、索赔等)问题处理进展及预期情况; 7、项目盈亏及最终经营成果预期情况; 8、财务资金情况; 9、上缴费用情况; 10、债权债务情况; 11、目前资源(人员、设备等)配置和使用情况; 12、日常竣工资料整理和完成情况; 13、合同、劳务等方面存在的纠纷及处理情况; 14、业主对竣工验收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情况; 1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并应有相关 保证措施。 1、剩余尾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2、完工项目缺陷(如有)修复计划; 3、合同收尾计划,包括剩余施工项目完工进度款结算、分包工程完工 4 结算、工程完工结算、遗留商务问题(变更索赔等)处理等; 4、竣工资料整理和提交计划; 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计划; 6、财务清理计划,包括债权债务清理和确认、资金回收、到期保函回 收等; 7、管理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计划; 8、设备维修及退场计划; 9、物资(剩余材料、配件、办公和生活设施)处置计划; 10、临时设施处置意见及场地清理计划; 11、其他。 第十二条 按照主管单位尾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审批计划,项目部 应在尾工阶段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内容,经主管单位尾工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核查,确认项目部具备撤销条件,按照组织程序撤销该 项目部。 项目部具备撤销的条件有: 1、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项目与建设单位的交 接手续已办理完毕,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 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已按照业主的要求编制完成(如存在待协商处理 的变更索赔等问题,应完成除遗留问题外其余已完项目的编制) ,并满足移 交的要求; 3、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已完成完工结算(如存在待协商处理的变 更索赔等商务问题,应完成除遗留商务问题外其余已完项目的结算) ; 5 4、与各分包商、供货商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进行了账务清理并办理 了结算手续; 5、完成了债权债务清理和到期资金、保函的回收,财务具备并帐的条 件; 6、各类档案(工程、经营、财务、机物、行政等)保存完整,满足内 部向上移交的要求; 7、人员、设备已经退场,剩余物资已按规定处置完毕; 8、完成了其他规定的工作内容。 9、财务机构的终止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尾工阶段终结、项目部撤销后,主管单位应对项目后 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应明确后续工作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责任人(原则上 安排原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 ,负责组织遗留商务问题处理、竣工资料和完 工结算补充、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质保期满质保金回收、配合业主外部 审计等工作。 第四章 尾工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尾工项目施工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剩余施工项目实际,制定尾工项目施工作业 计划,落实施工资源和管理责任,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剩余施工项 目按期完工和及时验收。 第十五条 施工缺陷处理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