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第一章 薪酬体系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四种不同类型: (一)与年度整体经营业绩相关的决策层管理人员工资制; (二)与部门管理相关的管理人员以及一般职能人员工资制; (三)与研发相关的技术人员工资制; (四)临时聘用及试用人员工资制。 第二条第二条 实行决策层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 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 绩通过全公司的总体业绩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包括:总经理、技术 总工和总经理助理。 第三条第三条 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 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部 门的整体工作绩效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主要是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 的部长、主任(上述职位均包含副职)。 实行一般职能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绩效主要以完 成规定的操作任务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公司各职能部门 (综合办、 财 务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第四条 实行研发设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 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绩效 与产品开发项目密切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技术部门的研发、测试、 标准等技术人员。 第五条第五条 临时聘用及试用人员的工资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确 定。 第六条第六条 在公司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 以高职务工资、 奖金进行认定, 不再参与其他职务工资、奖金分配。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员工薪酬总体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不同人 员有不同的组合。 (一)基本工资。依据不同岗位的业务特点,参考员工技能因素和 岗位承担的责任,确定相应基本工资。 1. 行政、财务、后勤等一般职能人员基本工资为:1000 元/月; 2。 研发、设计、测试、标准等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1200/月; 3. 各部门的部长、主任及副职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为: 1500 元/月; 4.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决策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为: 2000 元/月。 (一)岗位工资。依据不同岗位的业务特点,参考员工技能因素和 岗位承担的责任,确定相应岗位工资,体现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 对公司的贡献。 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一是以岗定薪, 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 挂钩;二是针对不同的职系设置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二)项目奖金。体现产品开研发设计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 项目奖金不适用项目审核验收组成员,包括:总经理、技术总工、 总经理助理、以及研发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奖金针对新产品开发项目专门设立的 ,与项目开发成果直接挂 钩(公司决策层以外的其他员工都可参加).项目奖金由项目考核验收组 集体评议确定,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 (三)单项奖励。用于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 包 括专利奖、管理(技术、研发、管理)创新奖等; (四)年底奖金。集团根据年度经营情况给予的奖励。。 公司将集团给予奖励数额提取部分作为年度奖金总额进行分配 ,没 有进行发放的奖金纳入公司储备金,进行统一管理;集团没有进行年度 奖励分配的,不发放奖励. 公司年度奖金适用人员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突出贡 献人员等。 (五)福利工资。福利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全勤奖、补贴、各种保险 等。 第三章 决策层管理人员工资制 第八条第八条 适用范围 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 第九条第九条 收入结构 (一)总经理收入整体构成 =基础年薪+年度奖金+福利工资; (二)总工程师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度奖金+单项奖 金+福利工资; (三)总经理助理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度奖金+单项 奖金+福利工资。 第四章 部门管理人员及一般职能人员工资制 第十条第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管理人员(含部门负责人和副职)以及一般职能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收入结构 (一)部门管理人员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单项奖金+ 福利工资; (二)一般职能人员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单项奖金+ 福利工资; 第五章 技术研发人员工资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技术研发人员。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收入结构 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奖金+单项奖金+福利工资; 第六章 试用期员工工资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尚未转正的员工适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收入结构:整体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0.8 第七章 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公司为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聘用临时的非考核 类员工。具体包括:临时电工、焊工、绿化工作工人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收入结构:收入整体构成=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劳动 力的市场水平决定。 第八章 支付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基础年薪逐月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基础年薪 / 12.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项目奖金和单项奖金根据类别据实发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年度奖金兑现发放时间视集团情况确定, 一般为公司财 年末.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二)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五险; (三)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 款项。 第八章 支付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实施调整。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薪酬管理体系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薪酬管理体系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下发,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