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旧版的区别201521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旧版的区别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旧版的区别 一、总则一、总则 1.2014 版总则共有 12 条,2003 版总则共有 10 条,新版较旧版多 2 条。 2.新版 1.0.1、1.0.2 与旧版 1.0.1、1.0.2 条基本要求一致。 3. 新版 1.03、1.04 条明确规定了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点、路 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 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 地形长期保持等 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做好总体设计, 使 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配套、 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 的整体功能。 4.公路用地范围新版 1.0.5 条与旧版的 1.0.6 条要求基本一致。所不同的 是,新版根据建标【2011】124 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作进一 步细化,明确了不良地质等相关专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5.新版的 1.0.6 条与旧版的 1.0.7 条公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中新版强调了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 并在具体条条 中,公路环境保护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增加除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外、 二级公路项目建设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另 增加规定了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 源。 6.新版的 1.0.7 条与旧版 1.0.8 条公路分期修建的规定要求基本一致。所 不同的是另新版增加明确了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采用分幅分期修 建, 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 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 行车速度不应超过 80km/h。 7.公路改扩建新版的 1.0.8 条与旧版 1.0.9 条提出规定更加具体,如:第 2 小点,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第 3 小点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8.总则 1.0.9 条新引入了“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 人等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 9.总则 1.0.10 条新引入了“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 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 10. 总则 1.0.11 条有救灾通道功能需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可相应提 高抗震及设计洪水频率标准。 11.新版1.012 条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建设 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与旧版 1.0.10 条一致。 12.旧版 1.0.1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的规定引 入在新版了基本规定 3.1 公路分级 3.1.1 条。 13. 旧版 1.0.4 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引入在新版 了基本规定 3.3 交通量 3.3.1 条。 14.旧版 1.0.5 各级公路等级选用基本原则引入在新版了基本规定 3.1 公 路分级 3.1.2 条。 二、术语二、术语 新版引入了道路工程相关的术语 三、基本规定三、基本规定 新版的基本规定为原旧版的部分总则和部分控制要素。 1.3.1 分级: 新版的分级与旧版的总则 1.0.3 中公路分级的五个等级基 本一致。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 路等五个技术等级。所不同的是新版从汽车运行质量、控制出入、 车道数与车道内是否专供汽车行驶等几个方面考虑。 1. 1. 设计交通量设计交通量 新版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进行了调整,并将原旧版适 应交通量更名为设计交通量。 1) 新版的高速公路对车道数的设置较灵活, 如规定为专供汽车分方向、 分车道行驶, 全部控制出入多车道公路, 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 在 15000 辆小客车以上即可,而旧版的高速公路规定为四车道、六车道、 八车道,其中四车道高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辆;六车道 高速公路 45000~80000 辆;八车道 60000~100000 辆。 2)新版的一级公路对车道数的设置较灵活,如规定为供汽车分方向、 分车道行驶, 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 计交通量宜在 15000 辆小客车以上即可。而旧版的一级公路规定为四车 道、六车道,四车道一级公路能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年平均交通量 15000~30000 辆,六车道 25000~55000 辆。 3)二级公路的新版规定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 4)三级公路的新版规定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 5)四级公路的新版规定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 2. 3.1.23.1.2 公路技术等级的选用公路技术等级的选用 除新版的3.1.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第1条与旧版1.0.5第一条公路等级 选用规定基本一致外。其他的公路等级的选用新版更加明确。 如:主要干 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主要 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支线 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而旧版还根据交通预测情况来选用公路等级。 3. 3.23.2 设计车辆设计车辆 新版 3.2.1 较原旧版 2.0.1 增加了大型客车、铰接客车、铰接列车等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新版没有引入鞍式列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4. 3.33.3 交通量交通量 新版 3.3.1 引入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2.1 关于新建公路和改建公 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如: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 年,二、三级公路 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 15 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 通车年。 5. 新版 3.3.2 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型与旧版 2.0.2 基本一致, 只在折算系数代表车型中将原旧版拖挂车改为汽车列车。 6.新版 3.3.3 条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采用年第30 位小时交通量与旧 版 2.0.3 条基本一致。 7.3.4 服务水平 新版的 3.4.1 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 较旧版 2.0.4 公路服务水平四级 多了两级。 同时将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降低了一级,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 路由原二级降为三级; 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由原三级降为四级, 并明确了 一级公路用作集散公路时, 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长隧道及特长隧道 路段。 非机动车及人行密集路段、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分合流区段以及交织 区段,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8.3.5 速度 1)新版 3.5.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即:高速公路 120、100、80km/h; 二级公路 80、60 km/h;三级公路 40、30 km/h;四级公路 30、20 km/h。 规定与旧版 2.0.5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规定基本相同,只有在四级公路设计 速度中增加了可以选用 30 km/h 标准设计。 2)本新版标准更加明确了各等级公路设计速度的选用,因此要求大 家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与技术等级, 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 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选用, 希望大家在实际设计中加 予学习、灵活掌握应用。如旧版的 2.0.6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