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整理
孟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整理 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 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 矛盾。 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 给出予假定说明。 同一认定原理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质特征上与某 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同一认定原理的理论依据是,所有物质的本质特征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特定性。 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物质的本质特征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能够保持其相对静止和暂时平衡的状 态。 所谓特定性,是指任何物质都具有特殊性,都是由物质本身的特殊矛盾和特殊本质决定的,这种特殊矛盾 就构成了一种物质区别于其他物质的特殊本质。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逻辑方法等,对同时存在的两种 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它们的本质属性是否一致或本身是否同一的过程。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 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侦查工作体制,从根本上讲与国家行政体制是一致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 为主”的体制; 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是刑事侦查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刑事侦查调查研究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为了掌握、了解刑事犯罪活动规律,检查、总结刑事侦查 工作,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而进行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刑事犯罪和刑事侦查工作有关各种情况的 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案件管理是指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划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制定立案标准,落实承办责任,实施 立案、破案、销案等一列审批、报告制度的管理工作。 刑事案件的审批制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一定阶段的开始或结束、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重要措施时,需要 经过相应级别负责人批准的制度。 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侦破工作实施重要程序、步骤或发生重要情况时,必须向上级机 关和主管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制度。 刑事统计工作是对刑事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和刑事侦查工作这一社会活动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方法。 刑事侦查工作常用的统计指标 (一) 基础指标 报警案件数: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控告、检举、揭发的案件数。 立案数: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为刑事案件的案件数。 破案数: 主要犯罪事实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 取得了确凿证据, 犯罪嫌疑人已经缉捕归案的案件数。 (二) 比较指标 发案率:是指报告期一定地区单位人口中,发生刑事案件的起数,或者表述为一定地区报告期发生的案件 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犯罪率:是指报告期一定地区单位人口中犯罪的人数,或者表述为一定地区报告期犯罪的人数与人口总数 之比。 破案率:是破案数占立案数的比率,采用百分率的表述形式。 发案升降率:是指报告期立案数减去基期立案数之差占基期立案数的比率。得正数反映上升率,得负数反 映下降率。基期是指与报告期相比较的同一时期,一般采用去年的同期为基期。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犯罪现场的分类 一、 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一) 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到实施勘查以前,现场没有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现场状 态没有发生改变的现场。 (二) 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从刑事案件发生后到实施勘查前,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部 分或全部发生改变的现场。 二、 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犯罪现场按照它们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一) 主体现场 主体现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如杀人案件杀人的处所、抢劫案件实施暴力抢 劫的处所、爆炸案件发生爆炸的处所等。 (二) 关联现场 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相关联的现场, 如预谋场所, 藏赃毁证、 移尸埋尸场所等。 三、 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一) 真实现场 真实现场是指确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现场。 (二) 伪造现场 伪造现场又称之为假案现场,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有意布置的现场。 四、 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 (一) 室外现场 室外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二) 室内现场 室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室内作案时形的现场。 痕迹、物证在勘查前的保护 1、 标示保护法。 标示保护法是在发现有痕迹、物证处用粉笔等工具将痕迹、物证圈画起来,加以标示的方法。这种方 法通常用于对现场外围痕迹、物证的保护。 2、 记录保护法。 记录保护法是指在保护现场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命、扑灭火险等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将移 动前现场的状况详细记录下来的方法。 3、 遮盖保护法。 遮盖保护法是指在气候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现场上痕迹、物证受到破坏,用洁净的遮盖物对 痕迹、物证加以遮盖的方法。 4、 转移保护法。 转移保护法是指为了避免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现场上痕迹、 物证受到破坏, 而将痕迹、 物证进行转移、 提取的方法。 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 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 查明犯罪事实, 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 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的侦查措拖。 现场勘查的指挥,是指现场指挥员在特定的犯罪现场环境中,组织、协调现场勘查人员完成现场勘查的过 程。 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 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所谓重点访问对象通常是指对侦查工作有密切关系,能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 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 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犯罪现场 勘验又称现场实地勘验。 整体巡视是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所谓局部观察, 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体巡视的基础上, 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 重点和顺序, 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 然后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 状态、 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 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 勘验和检查。 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验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 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