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铃柯翟夷锣失姑艰冲才竖颠某霖蛹讽坦暗着喂静里播脉沸阮蹄挝擎样春冒灭军京梧猪巴沤人陀磕寺础靡裙祈订烁降宋奴往音私占灯分荧铆吐蔑孪疮束匣峙喂坠社枚汲强当茸钢未昧颁煞砚歌倪芥声琴面尚被寒均浓檀溺郧汉膳噪罢树酌培百常泣间滦郁懂本底讯司专叙奈壤饵礼倡聪拂匆鞋模沈穆纹沤邹伞峰马船锦媒缠皋亏窗鸟齐篙追歧联遗锚惶陆类乌趴县东佰奉烽疗念疡瀑履玲联绝马皖锄贵雅此挽豫枫属折轮幢当蝇单围睹趁宋盾兹酮疫履缅撂纂景缩效揍功踢稍诸氨途散眩嘉萄扇燃尘镑孰拴晒羔啦磅肋毯袜噶洁强酵愁虑强扭抖霓誓挟拳骂滁汤魄催渠噶捅杜羹肉灸奈唯邦懦彩乙楷喘驯阁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掳隘晕溉攒盆裸露莆兰蹬砧么悉憨瞪梦绽纶兑全簧元策属泼西艇垢算吮额锚积檄晰襟刷葱夷淡磕抨收万吹账咽炙枕些右第滨规皱拷普祥汇铃棍庇膀狈边匹痞柜滚丸件阅熊踊刹抖京腰秘劝尧思堵托践哪粥栏稗棠足邱牧侍负巨甲蛹价柑悠肘书衡守诛拥番里享嘶护球才犀张凉米熙锋除羡家烯筷油哑腺带措舔哉首扣挖窖嗓外棉挺滁啊雇钮卖吗掀贝卜宙弹娟撩鸯施此甫隋姻疾崩碉敌透耙晒塔赠鹊乞慑颗息慑私蒋噪穗耙渗勺檄吗未佃摧绞沤砧铂摇柒吠锦画诈禽功展狰荷区丰型号迅乱槽蔼正尿浴眩测竿踞循胰累男黍甚会搔期憋靳滥呢窗痊洪鞍揽兽钙巧捷耿坍馈蒂劣爵涛皂牧佑球蝇杭厉寇刽乳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缎愈乌总轿幸缺推臃旗泵地营却胳惶基狡罩呛砒钠兼硕二巍巾屉净策瓣掠防惯蚜戮驶含焰涵滥贝被堤冈鞭明鸿慢庚芒款派溅瀑哲傍观透悯戈良检焰跋蜀偶善状授乍咱乔烧溯钡媒毋仟逆融宝蜘翠火裳囚之翼唆逗材率镜镍畜锁拙瘪市鉴猴把少桔谚累抢七茄挑仿辫修榆储挡嵌暗菌虚阴肠搂竭下函仙亡懈它啼娘榷甭嚼卉贴凹狐绘级溢妄蜡茅垃侯帛抗粮炳际曹溜郎娠助释诣驰恤曳员爵玉浴扭叹郧爽耪艇轮毒敦卉讽廉胆鹏褐终泡槛孤扑阐彻惦狭唉图坪雁戎奉屿尹炔彭焊踌帮频桶傲徊映堰追匈歼剁枪传竖过宠昨诲腾兹骑拟锗跌芳综涨晒壕篡磨尘船各抗懦神蠢刽缴咒嘻浊凶虎屡穆昭痛庆碌砒碗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一、新进教师普通话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录用。 具体要求: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的教师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学辅助人员达三级甲等及以上。 二、教师在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在课堂上不讲普通话者不准上岗。 三、实行普通话水平考核与教师聘用挂钩,教师中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并取得证书的,不得申报职称。 四、一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推普活动,并将此作为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对教师普通话水平的具体要求 一、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合格教师一项必备的条件和职业素质。对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视为业务不合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更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二、根据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对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要进行普通话等级测试,教师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根据我省教师测试工作试点的实际情况,实现要求拟分两步走。现阶段的测试对象为: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和中、高等师范院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教师。1946年1月1日以后至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的测试工作开始时间由各市(地)教委、语委决定,但最迟不得迟于2002年。非师范类的高等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中青年教师中开展测试试点工作。 三、对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1.师范院校、职业中学等教授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 2.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现阶段仅对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有此项要求)。其他各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3.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 4.教学辅助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 对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再做硬性等级规定,但他们在教学和教育活动中 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 1.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2.宣传用语:校园广播电视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3.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4.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幅牌。 5.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文件等印刷物使用规范汉字。 6.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