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比较
1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比较 序号 章节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主要变化及影响 1 存货 2.3 P21 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 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 销法进行摊销,建造承包商的钢模 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 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 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 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 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未提及可以采用五五摊销 法。 2.1 长期股 权投资 3.3 P43 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 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 的处理 未涉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 七个问题的回复,投资企业与联营及 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持 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应当予以抵销。 规范了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 产的相关损益,在什么情况下合营方不应确认该 类投资的损益;在符合条件时,应在该项交易中 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 对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 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提供了指引。 2.2 长期股 权投资 3.3 P45 因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 改为权益法时,自原取 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交 易日之间应享有的被投 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 理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 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 有的份额, 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 投 资的账面价值 , 同时调整留 存收 益。P42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 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 额 , 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 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 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 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 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 损益。 对因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 转变为权益法核算时,处 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 资交易日之间享有的被投 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 计入当期损益。于处置当 期,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 表对该处置子公司的损益 一致。 2 序号 章节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主要变化及影响 2.3 长期股 权投资 3.4 P44 追 加 投 资 导 致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时 , 自 原 取 得 投 资 至 追 加 投 资 交 易 日 之 间 应 享 有 的被投资单位实现 净损益的处理 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 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 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调整留 存收益。P42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 的 , 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 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 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 交易日之间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计 入当期损益。 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 法时,对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 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的被 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变动, 应计入当期损益。 2.4 长期股 权投资 3.6 P48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的 余 额 ,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后 的处理 1. 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 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公允价值的„; 2. 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 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等的公允价值的„P. 48 删除了左述内容。 删除左述的内容,未区分同一 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详见企业 合并。 3 序号 章节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主要变化及影响 2.5 长期股 权投资 3.6 P48 股权分置 流通权 首次执行日, 企业原账面核算的与 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股权分 置流通权”的余额, 应当全额 转至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 P. 48 删除左述内容。 3.1 投资性 房地产 4.1 P52 关 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的范围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 筑物, 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例 如 , „甲企业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 一栋商场, 拟用于整体出租, 但尚 未找到合适的承租人。本例中, 这 栋商场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直到 甲 企 业与承 租 人签订经营 租赁合 同 ,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 这栋商场 才能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也应 当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P51 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 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 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 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 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 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 的建筑物。 扩大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 围: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 将空置建筑物用于经营出 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 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 订租赁协议,也应将其视 为投资性房地产。 3.2 投资性 房地产 4.2 P54-55 作 为 存 货 及 自 用 房 地 产 核 算 的 企 业 自 行 建 造 或 开 发 但 尚 未 使 用 的 建 筑 物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时 点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 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 持有的开发产品经营租赁的方式出 租,存货相应的转换为投资性房地 产。在这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 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 的建筑物,且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作出书面 决议,明确表示其自行建造或开发产品用于经营出 租、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 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对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 营出租状况的房地产,如果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其自用房地产用于经营出 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自用 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企业董事会 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对自用房地产及尚未使用 的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时 点予以了修订。 4 序号 章节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主要变化及影响 3.3 投资性 房地产 4.2 P56 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对投资 性房地产改扩建且用 途不变的,在开发期 间的折旧/ 摊销的处 理 未涉及。 实务中通常将改扩建的投资 性房地 产 转作在建工 程 核 算,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 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开 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 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改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