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含编制说明)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编制说明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编写组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一、制定《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的必要性 1 二、编制过程 2 三、指导思想 3 四、编制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几个主要问题说明 4 1 一、制定《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的必要性 一般来说,森林生长发育周期长,实际生产中用年龄表示生长发 育阶段很不方便,因此常用龄级、龄组来反映林龄,龄级期限划分反 映了林分的生长速度快慢,龄级划分反映林分发育的不同生长阶段, 龄组划分反映了林分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不同经营阶段,合理林龄结 构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因此,龄级与龄组是森林资源调查的基 本要素之一,是森林资源调查的基础性内容之一。龄级与龄组是反映 立地条件与树种特性及其相互适应性的综合指标, 也是反映林分生长 过程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在确定森林资源收获利用中具有重要的作 用。 我国为加强森林资源调查,适合社会进步的需要,结合调查技术 发展的要求,陆续颁布了林业调查规划的技术规定,如农林部 1973 的《全国林业调查规划主要技术规定》 、1978 年的《全国森林资源连 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1982 年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 以及 1994 年、1996 年、2002 年、2004 年出台的一类和二类调查技 术规定。同时,在采伐管理上,结合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的需要,陆 续颁发了相关的采伐规定,如 1973 年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1987 年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2005 年的《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 2007 年的《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 采伐作业规程》等。在这些规定中,对龄级和龄组的含义和划分都有 逐步的演变和进展。 从目前来看, 除我国统一的一类 (2004 年版) 、 二类 (2002 年版) 技术规程外,还有部分省份(如福建省)的技术规程,都规定了本省 龄级与龄组的划分标准。然而,除早期调查使用同一标准外(如 1982 年版) ,其它划分标准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在工作过 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也使工作结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差;另一方 面,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影响了信息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上的更深 2 层次的应用。随着今后信息技术的应用,龄级与龄组统一化的标准也 要求越来越迫切。 与此同时,随着林业科技的不断发展,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传统 体系上的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已明显不能满足林业生产的要求, 主要 原因在于: 一是树种变化, 原造林树种不断被改良, 新品种不断引入, 新的育苗技术不断培育出具有不同生长特性的苗木;二是细化经营, 尤其是土壤水肥管理水平的提升,形成了分林种分经营类型的经营, 不同林种不同经营类型的森林资源成熟与利用时间不同; 三是由于全 球气候变化,导致树种的生长特性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因此,综合考 虑立地条件、经营水平、树种(苗木)特性,进行更广泛的、具有相 容性的独立性龄级与龄组分类, 对资源的收获利用、 林农的经济收益、 生态效益的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减少因龄级、 龄组划分不同而引起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矛 盾,统一一类调查、二类调查中相应部分的内容,促进全国森林资源 信息一体化,提高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主要树 种龄级与龄级划分》 标准, 本标准将适用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各类调查。 二、编制过程 2008 年 5 月,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委托编制《主要 树种龄级与龄组》 ,以及研究撰写相关的背景材料和论证材料,具体 工作由湿地与野生动植物监测中心(森林经理研究室)完成。 为做好编制工作,我中心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编写小组,研究 部署《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编制的相关工作,确定规程编写工作方 案和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总结和掌握我国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现状, 做好规 程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工作,分析 了各省有关的龄级与龄组划分技术规程,充分考虑了相关的技术规 程,如《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短轮伐期 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技术规程,为《主要树种龄级与 龄组划分》的起草、修改和完善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编制工作顺利 3 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确保《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 合我国国情,我中心在《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草稿)形成以 后,发函给一些大学教授和省规划院专家审阅,经多次反复修改,于 2010 年 7 月形成了《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征求意见稿) 。 三、指导思想 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为契机, 以 《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森林采 伐更新管理办法》 、 《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经营 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经营水平为目标,对主要树种的龄级与龄组 划分进行统一规范,保障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的合理性。 四、编制原则 1、科学合理 龄级与龄组划分反映了森林资源经营阶段, 用于指示不同培育阶 段应采取相应的经营措施, 是进行分类经营、 精细经营的基础。 因此, 龄级与龄组的划分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以不同林种、不同树种在 不同环境和经营水平下的森林成熟理论为基础,获得培育、保护与利 用等三个方面的最优综合效益为目标,科学地确定龄级期限、主伐年 龄(或更新采伐年龄) ,从而确定龄级与龄组的划分。 2、稳定性 龄级与龄组划分从最早期的比较粗放,以及后面的各省、各调查 规程中“各自为战”的情况,逐步发展到现在的精细,不仅是调查技 术的逐渐提高,而且重要的是森林经营水平的逐渐提高,是整体林业 科技水平的提高。为满足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 的需要,必须保持龄级与龄组划分上的稳定性。 3、可操作性 龄级与龄组划分涉及到多个方面,如不同培育树种、不同经营目 标、立地质量、经营水平与能力等,必须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通过划 4 分林种、森林经营类型等,进一步量化后,确定相应的龄级与龄组,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4、保留接口性 随着森林经营水平的提高,不断会有新树种、新品种增加到经营 树种中,因此,要与时俱进的方式,在规定划分方法的基础上,允许 各省自行确定本省适合的龄级与龄组。 五、几个主要问题说明 在目前应用的标准中,现有龄级与龄组区划界定的标准,主要是 2003 年版的二类调查、2004 年版的一类调查,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 规程》 ,以及各省自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相应的部分。本标 准是从现有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中独立出来, 但又有增加部分内 容。在本标准发布后,本标准将成为一类调查、二类调查和相关采伐 作业规程的引用标准;凡与此相关的内容,参照本标准确定龄级与龄 组,或参照本标准划定龄级与龄组。 1、关于几个主要术语 龄级期限是树木年龄的量化尺寸,即树龄单位,是每一龄级所包 括的年数,以年为单位,划分为三类 5 种,即 1 年、2 年、5 年、10 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