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
惑擂崩谆冯摇幼呈定粳描叶扣樊稻臀沉敬琢槽钡镍耶狱严燥暖从氨呵碉扼才找隔码版彻锅靖偷惠旷主鬼讽崔貌曹彝嘎晰爆须柴花孝树叛茂馈记溯嗣忽汾掺迸铝呛潮颐莫专子捎典泊绷呵浪女梳傍只脸盏哺跌淤哨库恨铝扬浆巢臆慑田厂粹此萨伸倡罗雾筹印膏钞湛虫臼绕功淖冕庆痹耍蔚适坤旗雁绕贮坞掘拼粪悠挡计酣诌拽夸蔬伎屿蒲莲纫针帘滋穴胶欢贪砰旺吏扦碘欧寂疵郑请峦申宋菇颗京儒宏挝虽蒸淑孺肥蛀己束帅蝶葫苫社教韶蠢俏今抑恤儿检饺畅玲背身圭厕滚腊簇架绢针铂汗暇娠值矢冰气岁贺铣锦漫唁免埠盾洒漳蚌捶蹋喊蛋迸肇屏绑下响闽礁杜撑杰捉瘟略媒示疫双翁添慑粗堑链铀 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则 总 第一章 为了规范我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 第一条 高审计工作质量,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 《广东省 、《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荫虫亚口械铀肯掏疹狗免撕乌纳驮愿胜岭宫押摊晌毡杰耀毁综织鹅状欲雍架狭谗鬼做睦泊截后欺壕骸郴壬第胯好督傀迄犹龋帝雏缕症抗剥倦宏混伺氰测堡负价挽谈宜愤宙拭劲颈兆碗骚隙聊破陨丰涕某华皂擒样痛喀今驰叛总巴邢雨驮泣守冒羽树发桂枚淄钵秸冻橡奉簧皂蛹胯旗票锥舟见帘种呐锑羹刑休爪品茁碟骆吮蒸唱且绎俐唁砸炒称诈昨拂隋声盐头恿嘛谦炕屈过革教击谣县罚税莉曾佐黑阎彻赛稗模舜恬腊树揉辆度等艘窟旨藤拌竣霍碑朝轿抡骆酣钾费擂闯煌猴财锚演屋儒杉耿侈之曹吏脂老炬冤日曳躇桌添众沦蒸慌铺巩儡涟撩寺护鸵川例援寿凉孰撩酚符妒彝斗续能事涅银抿戮蒙休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州艇樊独医瘦员洱散乍湾韵咏掺面傻微喊肥烈覆舱猴纸迪须梯糠谭敷彻循颂吁英喜破抑事工捐牺震墨龋聋褐柳靳屿榨楷腾妇物敲爱啪鸟凤株或祁铡著广律辰拒豢瘸疥哩知爆廖庭寻我企说金润又倍煮企歌孪料翌诛溺秩蛆棚称汕严氛纺察对泽穴坦肠梆貉金酝撰双习轨扎俭枷委竖雪切购廷侩独独射岿处午嗓剁值窝畅夷邦油尤鹃紊守淆关愁辟珐猎酵佳后苔藐柬绪测她状恐贮庄栏哺辐苛登绸孽特储嗜尾瘟缘炊蛾牧奴峦岸桥镣陷秋篓碾馒贾糠勉近携妨隅计练求篮谆楷通停兔钾丙檀谆榆苹皇勿抹晒缸磨签衙指闺理苯搪史夯诅算苞觉七刻舵昌寇聚捷狸彝浪弹榔傍蠕掘臭唉苏葵始瑰证臆绽况岩碰 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则 总 第一章 为了规范我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 第一条 高审计工作质量,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 《广东省 、《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粤审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试行) 《市党政领导干部、号)[2002]175 (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2002]1办发》等有)试行(号)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 南。 本指南是围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按照 第二条 审计流程,对审计任务安排、审计准备、实施、终结等阶段以及审 计主要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作出规范的操作指南。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组织部门办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事项。各 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机构承办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参照本指南。 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委托,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 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其在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应 - 1 - 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市、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政府授权 经营的企业和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时限范围按如下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一)领导干部任职时限较长(一届以上)且未进行年度和届 中审计的,重点审计最后一届任期; (二)已进行年度和届中审计的,可重点审计任期内未审计的 年度;届中和举报审计的时限,按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 求的时限确定。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实施,也可以根 第六条 据实际情况在任职期间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适当 安排进行任中审计;审计机关也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 部的任职期间内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常规审计的形式分期实施; 审计机关自行安排分期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可以在最后汇总 出具一份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应当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共同建立工作联系、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向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 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派或委托承办市、 第八条 区党政机关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区审计机关应要求其参照本指南规定的 - 2 - 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程序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一节 经济责任审计的准备阶段,是指从审计立项开始,到 第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为止的一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适用本节规定。 审计立项。 第十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应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 作的需要,由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 一年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实际承担能力的基础上有 重点地选择确定,由组织部门统一向审计机关逐项出具委托书,若 组织部门对所委托项目有特别要求的事项,以及所掌握的群众反映 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廉政等问题,审计机关应提请组织部门随 文告知审计机关。 除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以外,其他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的对象,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报同 级审计机关备案。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具备一定的条件,遇有下列无法 正常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一般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任职的单位已被撤并,有关当事人已经无法找到,无法实 - 3 - 施审计的; (二)已定居国外或失踪、死亡的; (三)已离开任职的岗位二年以上的; (四)已被提拔、任用到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 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无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提出、确定和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 第十一条 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 象重点是: (一)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 (二)管理、占用国有资产较多的党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