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
序 号 工作 目标 牵头 处室 主要任务责任处室 1、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设施的安装和电加袋除尘改造任务,并确保脱硫设施综 合脱硫效率达到 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 70%以上;对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火电 机组实施深度治理或脱硫设施更新改造。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燃煤发 电机组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 总量处 污防处 2、全面实施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工程,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和集尘装置,对各扬尘 点的生产性粉尘进行治理,将吨钢烟粉尘排放量降到1.0千克以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 到1.8千克以下。启动钢铁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利用工程。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省政府下 达的2012年度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限期治理任务 污防处 3、督促现有焦化企业实施焦炉脱硫深度治理、烟气脱硝、酚氰废水处理、焦炉煤气净化、 装煤出焦烟气净化等设施改造建设工程,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焦炉煤气100% 综合利用,酚氰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年内完成率达到50% 污防处 4、督促现有煤矿实施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和采矿粉尘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最大限度 地提高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列出企业清单,年内启动 污防处 生态处 5、实施水泥企业除尘设施更新改造,使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和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 理效率,将废气粉尘排放浓度降到5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启动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 技术改造和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2 年度水泥企业脱硝限期治理任务 污防处 6、督促现有煤化工企业完成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任务,将万元产值废水排放 量降到10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到3.5千克以下、工业污水回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年内完成率达到80% 污防处 总量处 全面完成污 染减排年度 任务 附件二: “绿色生态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 一 序 号 工作 目标 牵头 处室 主要任务责任处室 附件二: “绿色生态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 7、督促现有建材、铁合金、电石、碳素、金属镁企业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和措施,最 大限度地净化、回收粉尘。列出企业清单,年内启动 污防处 8、启动中铝山西分公司焙烧炉、电解槽烟气脱硫试点工作 污防处 科技处 9、督促现有造纸、医药、食品酿造、橡胶、制革等企业实施污水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 准,回用于厂区生产及生活系统。列出企业清单,年内启动 污防处 10、督促现有化工、制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涂料、制漆、塑料、橡胶、 制革等企业完成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列出企业清单,年内启动 污防处 11、启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作,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 (站),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污防处 12、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严格限制在环境 污染负荷率高的地区新建排污企业 环评处 13、完成年度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 污防处 总队 14、推进排污权初次分配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总量处 规财处 15、对超总量地区、重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排污总量减量置换削减量,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所需新增排污量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 总量处 交易中心 环评处 16、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其 停产整治。 污防处 法规处 督查处 总队 全面完成污 染减排年度 任务 总量处一 序 号 工作 目标 牵头 处室 主要任务责任处室 附件二: “绿色生态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 1、全面启动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 区覆盖率达到20%,66个县(市)达到8%,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污防处 监测站 2、实施集中供热锅炉烟气高效脱硫、脱硝治理及除尘设施改造。启动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 示范工程。在城市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拆除已建燃煤锅炉 污防处 3、启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集中供热建设工程,对景区景点在用燃煤锅炉实施高效节能、高 效脱硫除尘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并达到国家锅炉污染物排放一类区标准 污防处 4、启动太原都市区、晋北城镇群市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试点 污防处 环评处 科技处 5、全面实施11个重点城市城中村燃煤设施改造工程,提高城中村集中供热率及燃气普及 率,彻底解决燃煤锅炉面源污染问题 污防处 6、全面完成11个重点城市市区建筑工地及物料堆放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污防处 7、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集散地及周边区域和旅游道路沿线两侧1公里 范围内新建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取缔重点景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可视区域内的各种 露天开采活动,关停、淘汰、搬迁不符合环保标准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工业企业及煤焦集运 站 污防处 环评处 生态处 法规处 总队 二 11个重点城 市、66个县 (市)建成 区环境空气 质量全部达 到国家二级 标准 绿色生态 办 序 号 工作 目标 牵头 处室 主要任务责任处室 附件二: “绿色生态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 8、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 2012年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率达到 70%,并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实施尾气治理 污防处 9、启动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污防处 10、推进太原都市圈及晋北、晋南城镇群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太原市西山地 区重污染企业年内开始实施搬迁 污防处 环评处 法规处 1、完成汾河流域内现有涉水企业污水深度治理任务,主要河流地表水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 控制在40%以下 污防处 监测站 2、启动三川河、涑水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浊漳河、文峪河、南 云中河、潇河等河流环境治理工作,干流河道两侧 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 业,已建成的排水企业实施治理、搬迁或转产改造 污防处 环评处 法规处 3、禁止在达标河流及湖、库等洁净水域新建排放污染的涉水项目,对现已存在的污染源进 行深度治理,达到污水回用不外排 污防处 环评处 4、启动环保系统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严格限制污染河流水质或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 各类开发及建设活动 生态处 5、全面启动11个重点城市市区河流及沟、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太原市市区13条污水 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污防处 二 11个重点城 市、66个县 (市)建成 区环境空气 质量全部达 到国家二级 标准 绿色生态 办 三 主要河流地 表水劣五类 水质断面比 例控制在 40%以下 绿色生态 办 序 号 工作 目标 牵头 处室 主要任务责任处室 附件二: “绿色生态工程”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 6、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工程;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污防处 生态处 督查处 7、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污防处 固废处 8、在太原市、晋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