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 55 分,每空1分)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 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 火焰 ) 、 ( 火花 )和( 炽热表 面 )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 易燃易爆 )生产装置、 ( 输送管道 ) 、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 带压不置换 )动火作业 按( 特殊动火 )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 监 火人 )确认( 无残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 过( 30 )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 ( 动火人 )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 安全防火 )部门审批。 9、 《动火作业证》实行( 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 )的动火作业管理。 10、进行动火作业时, ( 监火人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 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称为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0m 的高度,其防坠落半径为( 4 )米。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 以检查,确认其( 完好 )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 防滑 ) 、防寒 和( 防冻 ) 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 休息 ) 。 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安全带不得( 低 挂高用 )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16、对患有( 职业禁忌证 ) :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 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17、设备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 。 18、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 警示红灯 ) 。 19、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 处设置安全( 警示 )标牌或( 加锁 ) 。 2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 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 漏电保护装置 ) 。凡不符 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 劳动保护用品 ) ,安全管理部 门应该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22、检修项目( 负责人 )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 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23、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 业时,须按相关作业( 安全规范 )的规定执行。 24、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 箅子板、 扶手、 栏杆、 防护罩等 ( 安全设施 ) 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5、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 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 、下水道或其它(封闭 ) 、 (半封闭 )场所。 26、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 ) 措施。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7、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 示牌 ) 。 28、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 )或富氧空气。 29、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 应拴带(救生绳 ) 。 30、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 于等于(12 ) V。 31、在受限空间内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 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 )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 接地可靠。 32、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 )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 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33、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 ,不得堵塞出入口。 34、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 。 3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 )作业。 36、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 )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 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37、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防护设施及用品,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 况达到安全要求,并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 )方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 38、监护人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 限空间(逃生 ) ,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39、 (作业人员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 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0、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 )审批。 41、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 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 ) ,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 注意事项。 4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 )敲打管线、 法兰等。 43、作业完成后, (作业人 )应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 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4、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 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 ,并加以固定, 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 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 (吊装吊运 )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6、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 )办理。 47、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 ) 、限速标 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48、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 。道路作业 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 1.0m。 49、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 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 ) ,并逐条落实 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