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70号造价收费和水土收费
序 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00万 元以下 100-500 万元 500-1000 万元 1000-5000 万元 5000-10000 万元 1 亿元 以上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 0.8 0.6 0.4 0.2 0.1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5 2.3 2.0 1.7 1.5 1.3 3 编制工程概算 投资额 1.5 1.3 1.2 1.0 0.8 0.6 4 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 工程造价 3.0 2.8 2.5 2.2 2.0 1.5 5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5 3.2 3.0 2.7 2.5 2.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4.0 3.8 3.2 2.8 2.5 2.0 7 审核工程概算 送审工程造 价 1.6 1.4 1.3 1.1 0.9 0.7 8 审核工程预算或标底 送审工程造 价 3.6 3.4 3.0 2.8 2.6 2.4 9 审核竣工结算 (1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 价 3.6 3.4 3.0 2.8 2.6 2.4 (2 )审核增(减)额 奖励比例 实际核增 (减)金额 5% 10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标的 3%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 计算 元/T 12 1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 控制 投资额 13 11 9.0 4.48 5.36 3.24 (1 )图纸经济比选咨 询 投资额 1.4 1.3 1.1 0.08 0.06 0.04 (2 )合同造价条款咨 询 投资额 2.4 2.0 1.7 1.1 0.6 0.2 (3 )预付款、进度款、 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投资额 7.0 5.6 4.2 3.6 3.0 1.8 (4 )材料、设备价咨 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 投资额 2.2 2.1 2.0 1.9 1.7 1.2 13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资格证人员) (1 )教授级高级工程元/ 日 900-1000 师 (2 )高级工程师 元/ 日 700-800 (3 )工程师 元/ 日 500-600 说明: 1 、本收费标准以单项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 、单独编制或审核一个单项工程中的二次精装修或安装工程预(结)算时,其收费在以上相应收费 标准的基础上乘以 1.25系数。 3 、 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 其收费在上表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 1.25系数。 4 、审核工程结算时,咨询人根据上表第九项标准,在收取工程结算基本收费的同时,另外可通过与 委托人协商,获得该项目实际审核核增(减)额乘以 5%的奖励。 5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标底、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经验指标估算计入,若实际按施 工图抽筋放样,则另按第 11 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6 、每一个单项工程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 1000元的,按 1000元收取 省发改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7-2-25 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 QSF-2007-390006 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 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号令)及有关 规定,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 累进计收,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经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提供服务并收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 本),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工程造价技术质量要求,提供质价 相符的服务,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 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服务成 本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 六、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请行业协会汇总有关情况报告我们, 以便核定正式标准。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琼 价营字[1999]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 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 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 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6 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 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 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 1 标准 计列。 表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主体土建 投资(亿 元) 0.5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方案编制 费(万元) 30 52 72 82 95 104 116 119 132 156 171 主体土建 投资(亿 元)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方案编制 费(万元) 185 200 220 230 245 259 270 290 320 350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修订建设监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