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就乙方承包甲方 1、 2、 3、 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 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 第三条、工程内容 3.1、本工程为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工程, 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入口、 出口机的安装、 出入口监视系统的安装。 3.2、停车场系统说明: 3.2.1、一般说明: 须按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整个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的设计及说明。 3.2.2、系统概括说明: 3.2.2.1、文萃江南出入口管理系统由一进一出的2 通道组成,具备吞吐卡、读写卡和 临时计费功能。柳江东苑及龙祥苑出入口管理系统由一进一出的单通道组成,具备吞吐卡、 读写卡和临时计费功能。 3.2.2.2、入口机:入口发卡机卡上应有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和分;发卡时间应有 储存功能;发卡机须为自动操作及适合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作。 3.2.2.3、入口道闸须带保护外层油漆;应为全自动操作及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 作,唯当电源失效时,道闸应可人工手动开启并固定再开启状态, 当汽车抵达入口道闸前而 又取得临时卡或把长期卡提供给卡机辨认后, 道闸应迅速生起。当一部汽车驶过后,道闸应 迅速放下,所有汽车感应器须为线圈型暗藏地下。 3.2.2.4、收费组合应包括计算机、发卡机等。 3.2.2.5、出口机应能阅读临时卡及长期卡的储存记录,能辨认卡上的资料及肯定卡上 资料正确与否;出口机应能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操作。 3.2.2.6、出口道闸须带保护外层油漆;应为全自动操作及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 作,唯当电源失效时,道闸应可人工手动开启并固定再开启状态, 当汽车抵达出口道闸前而 又取得临时卡或把长期卡提供给卡机辨认后, 道闸应迅速生起。当一部汽车驶过后,道闸应 迅速放下,所有汽车感应器须为线圈型暗藏地下。 第四条、工地考察 4.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地质状况、 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 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等的影响。 乙方理解施工现场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 不会 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 亦理 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 工程价款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 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 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4.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六条、工期 6.1、开工日:本合同签订之日;竣工日****年**月**日,总工期为**个日历日。 6.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 乙方的设计及设计审 批时间、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 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 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 素。 6.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 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 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 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七条、工期的顺延 7.1、不影响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 期。 虽影响关键部位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 但 超过五日的, 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 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 期的, 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 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 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 5 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 小时以上的持续 8 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 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 雨;④连续 4 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 7 天 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7.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 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 提出报告的, 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 期和增加费用。 7.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 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分包和转包 8.1、 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 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 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 (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 7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乙方必须由其本单位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 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 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 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8.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8.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 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 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8.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 金额 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设计 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保证设计符合国家、上海地方规定及甲方要求, 并负责报审,设计费及办理审批手续的费用 均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应当于20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设 计效果图(包括书式图纸*份,电子文档)供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但该图纸的设计责任由乙方负责。 若因乙方设计出现漏项、 不合理、 错误等原因导致设计未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二次设计、 修改完毕, 并 提交甲方及审批部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不要求乙方进行 二次设计或修改,而直接另行聘请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因此产生的全部设计费、 甲方损 失以及工期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