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
保安员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保安员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保安员职业道德 政治坚定、爱岗敬业;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不怕艰苦、勇敢无畏。 二、保安工作必须做到“六好” 仪容仪表好;文明用语好;检查处置好; 门卫登记好;交接制度好;完成任务好。 三、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 殴打他人。 2、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不得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4、不得参与债务追索,不得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 纷。 5、不得擅自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 6、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以及目标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相关信息。 7、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保安员“五个规范” : (一)仪容严整,姿态端正。(一)仪容严整,姿态端正。 1、保安员必须着装整齐,接班前 10 分钟,按规定着装,佩带各种 标志符号,整理着装,做好上岗前的准备。统一着黑色皮鞋,鞋跟高度不 得超过 3 厘米,样式端庄大方,鞋面整洁光亮。有条件的单位,保安制 服应当放置或悬挂在值班室的适当位置, 无条件的单位, 应当悬挂在衣架 或衣帽勾上。若需佩带手套,必须是白色手套。 2、保安员必须仪容整洁,不得留“三长” (长胡须、长头发、长指 甲) ,不得“三手” (袖手、插手、背手) 。 3、保安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三姿”(坐姿、站姿、走姿) ,不得依靠、 打盹等,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二)交接规范,履职尽责。(二)交接规范,履职尽责。 保安员在上岗和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交 接。 1、两人相向站立,互相敬礼, “请您交班” , “请您接班” 。 2、逐一清点执勤装备和物品。 3、查看卫生情况,看物品摆放是否有序等。 4、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内容要素齐全,字迹工整认真,填写准 确真实。 《值班日志》使用完后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5、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睡岗,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维护车 场、办公区、门卫周边的正常秩序。 (三)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三)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1、自觉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听从安排,严禁当面顶撞, 消极对抗。在值班岗位和工作区,遇见领导必须敬礼问好(行举手礼,致 “领导好” ! ) 。这里所指领导主要是:①本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② 目标单位科长以上人员。③来目标单位参观、检查、指导工作有领导陪同 的人员等。 2、积极参加开会学习和教育培训, 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作风培 养。 (四)礼貌待人,周到服务。(四)礼貌待人,周到服务。 遇到出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请”字当头, “谢”不离口。如:同 志,请留步;请登记;请把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方,谢谢!请问,有什么 可以帮您的吗?语气真诚和蔼,态度诚恳友好,举止得体大方。遇到老、 弱、病、残、孕等,应当主动给予帮助。所有人员熟记并用好文明十字用 语,即: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五)秩序规范、物品整洁。(五)秩序规范、物品整洁。 属于安保人员负责的值班室、 门卫室、监控室等,必须保持室内卫生 整洁,空气清新。严禁在室内嬉笑、打闹、闲聊、吸烟、玩手机、打游戏、 吃东西(换班吃饭除外) 。严禁在岗饮酒和酒后上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 关的事情。室内所有悬挂、张贴(职责、制度、表格、告示等)摆放的物 品(如:警戒装具、消防设备、锁车用具、安检设备等)应当规整干净, 摆放有序。 五、保安员“六条禁令” 严禁在工作、备勤时间或着保安制式服装外出饮酒,违者予以辞退。 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 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 严禁在宿舍区内留宿外部人员, 为外部人员存放物品, 违者予以辞退。 严禁滥用、转借保安防卫器械,违者予以辞退。 严禁打人骂人,违者予以辞退。 队容风纪 一、 着装 (一)保安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各种标 志符号齐全。 (二)保安员值勤时,应当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男保安员帽檐前 缘与眉同高。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三)保安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 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 (或内衣) 时,下摆扎于裤内。保安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 露,并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保安员内衣 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保安服颜色相近。 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 套穿着时,通常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 (四)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制式服装,穿黑色皮鞋。鞋跟 高度男保安员不超过三厘米,女保安员不超过四厘米。 除工作需要外,不 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或赤脚穿鞋。 (五)参加大型活动时,除按正常要求着装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 手套。 (六)保安员因私外出,应着便装。 (七)保安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臂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 不得擅 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保安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 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二、 仪容 (一)保安员应当保持仪容整洁。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 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保 安员不得披头散发、 不得化浓妆和围围巾, 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 的颜色。 (二) 保安员不得纹身,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 不得戴耳环、 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三) 保安员着制式服装时, 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 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三、举止 (一)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 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 肩挽臂。 (二)保安员着保安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 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 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保安帽 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 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 定。 (三)保安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 等非法活动。 (四)保安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