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审贷分离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制度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人民银行 《贷 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 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 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 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 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 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 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 任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审查是指对本公司经营的贷款业 务的审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借款人是指借款的申请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 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公司均须设置信贷业务、 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 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 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 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 1 页 共 5 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有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 查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受理借款 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 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 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 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 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 金额、 利率 (费率) 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 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 进行检查和管理。 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 负责催收风险贷款。 七、 对呆滞、 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 第 2 页 共 5 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 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 力的责任。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贷业务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 析、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 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信贷业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总行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 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 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及辖属 分支行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撰写 第 3 页 共 5 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检查报告报行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 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 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 提出意见, 送交本行稽核部门最终认定 “两 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 后,报总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 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总经理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行也可统一组织呆 滞、呆账贷款的清收) 。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 由信贷 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 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 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 第 4 页 共 5 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 力的责任。 第四章 贷审会与信贷稽核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 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 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 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 审批。 第十六条 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 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 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 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 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 第五章 职责考核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 核,管辖、直属分行对辖属行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 责的行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反之通报批评, 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 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 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 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