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备案表【模板】
附件 1: 企业复工备案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 章) 企业地址 24 小时值班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用工总人数 计划用工人数 复工企业类型 申请复工时间 1.制造业 月日 防控措施防控措施 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防控应急预案 制定员工分期分批有序返岗计划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 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 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人数 2.建筑业3.服务业 企业自评企业自评 (打√)(打√) 情况检查情况检查 (由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 现场填写)现场填写) 做好返岗返工人员排查及健康监测(附员工花名 册) 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居家 隔离或集中隔离 14 天后,无相关症状者再复工 提供隔离场所或员工具备居家隔离条件 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进入企业须戴口罩、检测体温 保持环境卫生和定时对重点场所消毒 实行分餐、送餐或小批次就餐 加强来访管理,宿舍严禁外来人员探访 加强防控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1.符合复工条件,予以备案 2.未达到复工条件,暂不予以备案 备案意见备案意见 (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盖章)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签名:检查时间: - 1 - - 2 - 附件 2: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黄圃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 我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复工备案。 我单 位承诺,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康责任人和 健康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复工后的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按照 相关防控指引要求, 准备口罩、 消毒液、 红外式体温枪等必需的 防控物资; 加强员工食堂、 工作和住宿场地环境卫生管理, 每天 早晚消毒 1 次;对春节假期有疫情重点地区旅游、生活、逗留 经历或者近 14 天内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含 新招录员工) 登记造册, 将信息报送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提供隔离观察场所,要求上述疫情重点地区相关员工自抵达后 居家自我隔离或在厂企安排的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 天, 每天早 晚2次监测体温并登记; 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 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 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时间: - 3 - 附件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企业复工 时间通知如下: 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 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 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 、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 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 - 4 - 品生产、 物流配送等行业) 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 供港供澳 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返粤的人员,各地、 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 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 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 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粤卫明电〔2020〕11 号)落实防控措施。 各类企业、 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加强职工 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 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 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 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 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