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降实《安全生产法》 、 《 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 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依照国务院 《对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3 号)和市政府《对于进一步降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 (渝府发〔 〕3 号) 、 《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 (渝府发〔 〕93 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 市开展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 〕261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降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坚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治理, 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咨询责; 推动法律法规给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 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等降实到位,进一步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提高企业本 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经过开展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 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 治理、 应急治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 (行业标准化) 的责任得到有效降实。 经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治理,做到“依法 生产经营,维护职员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开展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要紧是经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 行级别评估,针对别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催促、管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 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惊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造施工、交通运 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 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 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市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细则》 (以下简称《评估细则》 )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 《评估细则》采 纳“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 度、宣传教育、安全治理、应急治理) 600 分和行业特殊要求 400 分组成,作为企业安全状 况等级评定的依据。 《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 级(优良) 、B 级(较好) 、C 级(普通) 、D 级(较差)四个级 别,其中: ――A 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降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 分 以上的。 ――B 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降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 分以 上 900 分以下的。 ――C 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降实别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 分 以上 700 分以下,但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 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 分以下的、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浮现否决项的。 A、 B、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 以上,否则下落一具等次定级。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时期( 年 9 月-年 3 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仔细组织开展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 动,举办各类培训班,解读《评估细则》 ,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 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治理”原则,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按全市统一的《评估细则》进行。采取“企业自评申报,乡镇初审分类,行业主 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发布。 1.自查自评:企业对比《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治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安 监办初审。 2.初审分类:乡镇安监办依照企业自查自评事情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行业上报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别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 3. 评估确认: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乡镇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事情进行现场评估确认。 确认为 A、D 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且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备案。 中、市在酉企业 (集团)的安全级别评估,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 定级依据,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 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 (二)分类整改时期(年4 月―2012 年 6 月) 。 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A 级抓巩固,B 级抓提升,C 级 限期整改,D 级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 级和 B 级企业,要抓 好巩固和提升;对 C 级企业,要催促其对存在的要紧咨询题制订整改方案,降实整改资金, 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咨询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 提出具 体措施和方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降实。整改降实事情应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 对 D 级企业, 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 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后 方可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逾期别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绝望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要紧负责人 安全业绩考核, 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事情, 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 别,如须调整, 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落级的,由各行业主管部 门核定升落级。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分时段、 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 方式,对 A、B、C 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觉企业安全治理、安全投入别到位,隐患管理 和重大惊险源监控别到位以及有严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马上予以落级处理, 情节特别严 峻的直接落为 D 级。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 上事故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 县人民政府挂牌同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一律确定为 D 级,并降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落级的企业,经过整改后 申请升级的, 必须先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 重新评估后升级。四是实行 A 级监管延续满 3 年且自律治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 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别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赋予项目核准、 保险费率、 企业信贷、 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舞,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