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重点解释
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申报预缴,次年5 月 30 号之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没有也得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 分月或分季预缴, 分别在当月或当季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怎么自行申报 到主管地税局的网站下载纳税申报表,填妥后前往地税局或通过网上进行申报,详 询主管地税机关。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都是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提(3,6,9,12月)你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话,按照每季度的利润征 收:应纳所得税额=本季度利润 *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核定征收的 话,按照本季度的营业收入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本季度的营业收入*行业征收 率*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计提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贷:应交 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月底结转: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4. 第二个月交纳后,凭税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 款 按累计会计利润预提,按季预缴,年末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 28000*25%=7000元 4-6 月 份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56000 元 , 则 第 二 季 度 应 预 缴 的 所 得 税 额 为 : (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 (亏损)则不要预缴。 10-12 月 份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84000 元 , 则 本 年 度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是 : 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159400*25%=39850元。 前 三 季 度 已 预 缴 : 7000+14000=21000 元 , 则 第 四 季 度 应 交 所 得 税 : 39850-21000=18850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月提方法与季提计算方法一样:本月应纳所得税=月末利润累计总额*所得税税率- 以前各月应纳所得税额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下面以按月提法方法举例说明: 某公司 2008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则本月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 8000*25%=2000元 分录为: 借:所得税 2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000 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 6000元,则第二月份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8000+6000) *25%-2000=1500元 分录为: (计提同上) 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600元, 则 第三月份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8000+6000+600) *25%-2000-1500=150元 (1——3月份应缴所得税为2000+1500+150=3650元) 。 分录为: 1.计提时(同上)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650 贷:银行存款 3650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3650 贷:所得税 3650 以后各月以此类推。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我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是每月计提还是按季提取的呀,如果亏损还用提吗 企业所得税是季未计提 ,平时不作纳税调整 ;年未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整 . 季未亏损不用提,但得作零申报.年底时如作纳税调整后还是亏损也不用提 ,但也 得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季计提和按月计提有什么区别吗?麻烦说的详细一点, 企业所得税按季计提就是每个季度计提一次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纳税。按月计提 每个月计提一次所得税,按月申报纳税。 一般说来是每季按利润计提一次,并于次月15日之前缴费,1-4季度每季为预缴, 年度决算时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于次年5月前完税。但也有的地方采用每月 计提,具体按当地国税局要求去做。不论是按季还是按月计提,年度决算时都要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季度所得税入账数按汇算清缴的数额扣除之前三个 季度的计提数,差额作为四季度的计提数。 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 所得税费用 书上说按月缴纳所得税的就按月计提,按季度缴纳所得税的就按季计提,实际工 作中到底是怎样的呢? 会计核算是按月计提,实际交税按季度交税。 1、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所得税是应当按月计提,即: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上交是按照税法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你公司是否按月征收还 是按季征收,如果是按季征收,你那么你就不必作上交分录,何况你也没上交。 3,用“红字法”或“更正法”冲回原分录或部分更正原分录。 4、 不知道你是否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按现行税法规定,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也只能采用此表。因此,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 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 填报第11至14行 如果你是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营业收入” :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 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与“计税依据”没有直接的联系。 但你如果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B 类)。那“营业收入”与“计税依据”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应纳企 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如果税务机关规定你是按月申报,你就按月提。 如果税务机关规定你是按季申报,你就按季提。 有利润就提,下月15日前交。没有利润就不提。 问:外地客人来我公司办事或业务洽谈,我公司负责吃、住、旅游、 所发生的住宿费、旅游门票费、购买的烟酒、洗浴是否属于业务招待 费?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 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 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 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 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 住宿费 (员 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 ) 、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 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具体到某个企业,哪些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执业 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 业务招待费除了用于接待的餐费,还包括向客户赠送的礼品、安排客户进行各项 旅游活动等。 其次,餐费的用途有很多,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 a) 企业到年底常常会安排一次全体员工大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