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计常见问题
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常见问题解析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建筑部分、上)(建筑部分、上) 作者: 王刚 王钢:原省人防人防设计科研所所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现就职于某审图中心,从事防空地下室建筑与结构专审工作。1962 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筑城专业, 先后在军委工程兵 (现总参工程兵第 四设计研究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省 人防人防设计科研所(现山西省 人防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从事设计工作40 多年。其主持设计的大、中型人防人防工 程曾荣获北京军区人防人防工程优秀设计三等奖三项、 二等奖三项, 获国家人防人防优 秀设计三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多年的工程设计和人防人防工程专审经历,为其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针对目前人防人防工程以及“结建”工程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 题,我们特邀其给予了分析和解答。作者依据《防空地下室现行规范 GB50038-2005》及《人防人防标准图集 04FJ01-04》、 《人防人防标准图集 04FG01-03》 等材料,以常见的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所为分析主体, 结合其实践经验,撰写 了这份“解析”材料。 希望这份“解析”资料, 能为我们今后的人防人防工程建设 有所指导,对建设质量的提高有所帮助。 常见问题规范、标准解析 101:设计说明、做法 1、设计依据不充分。有的设计自行 1、防空地下室设计应依据人防人防有关规范、标准, 确定工程防护类别或防护等级。还要根据人防人防主管部门制订的人防人防工程规划及其 1-1 某些工程设计,随意自定乙类— 审核意见,如规定的防护类别、防护等级等。 常 6 编制设计文件。 1-2 某工程设计,自行按 6B 级提供 设计文件。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如下主要内容: 2、设计说明内容不完整。有的设计 ①建设规模②平时与战时用途③防护类别、防护 未说明防护等级及防护类别; 有的未等级④防水等级⑤防火设计及平战转换设计等。 1 / 8 说明平、 战使用功能; 多数设计对平、 3、 战转换不加说明等。规范 3.8.3 条规定,人防人防顶板应采用防水砼,重 在保证人防人防工程“整体密闭性能”。 3、人防人防顶板需要防水,但绝大多数 设计在工程做法中, 都漏掉了人防人防顶 板防水做法。 102:平面设计 1、常见一些建设场地同时拟建数个 防空地下室, 但在这些多个防空地下 室之间未留连通口。1、规范 3.1.4 条规定,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应 2、当上部建筑需要设置变形缝时, 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防空地下室均不设置变形缝, 并在此 处的底板、 墙体及人防人防层顶板均为整2、 规范 4.11.4 规定, 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 体浇筑,但有些设计中,人防人防层内变伸缩缝,上部建筑需要设置时,防空地下室可不 形缝处未明确标注结构整体连接措设。 施。 3、不少工程将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 3、规范 3.1.6 规定,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 配电室、弱电室等设在人防人防层内。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4、有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把上部建筑 4、 规范 3.1.6-1 规定,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 管道井伸至人防人防层; 有的将人防人防室外不宜穿过人防人防围护结构, 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 排水管沟与防护区内的排水沟连通。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个别工程将电梯集水坑设在防护范 围之内。 103:主体设计 1、个别工程设计,人防人防层层高不满 足净高尺寸要求。 2、个别甲类防空地下室其上部建筑 为钢筋砼结构, 而人防人防顶板的板底高1、规范 3.2.1 规定,防空地下室室内地坪至梁底 出室外地平面。或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 2m; 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结 3-1、有的设计将扩散室活门设在密 构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 2.40m(人防人防车库除外) 闭通道(防毒通道)内2、 规范 3.2.15 条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的甲 3-2、个别防空地下室设计,在防护 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 单元内变形缝处, 设置防护密闭门隔3、规范 3.2.8 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 断。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 4、常见一些设计在划分抗爆单元时 存在以下问题:4、规范 3.2.6 条规定,人员掩蔽工程抗爆单元建 4-1、抗爆单元划分超过规定建筑面 筑面积应≤500 ㎡;规范 3.2.6-2 条规定,上部 积。建筑为十层及其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抗 4-2、上部建筑为十层以上,仍划分 爆单元。 抗爆单元。 4-3、上部无地面建筑或为多层建筑, 人防人防层防护单元内也未划分抗爆单 元。 2 / 8 104:出入口 104-1:主要出入口 1、 规范 3.3.1 规定, 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 口。 多数工程设计战时主要出入口设在 1-1、 规范 3.3.2-1 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乙类 室内出入口。 工程可不设室外出入口,但乙类防护标准应有人人 1-1 有的自定为乙类防护工程,按规 防防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可自行选定。 范 3.3.2-1 条规定,不设室外出入口。 1-2、 规范 3.3.2-2 条适用条件是:因受条件限制 1-2 有的场地有条件设置室外出入口 (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满红线时),无法设置室外 而盲目采用规范 3.3.2-2 规定不设室 出入口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只要场地有条件,就 外出入口。 不应按此条执行。人防人防主管部门和设计人员对此 需从严掌握。 1-3 有的还误将直通室外的室内出入 1-3、 口做为室外出入口。 规范术语 2-1-24 规定, 通道的出地面段位于防空 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为室外出 入口。 104-2:室外出入口外通道(防护密 闭门以外直至室外地面) 1、规范 3.3.7 规定,防护密闭门门前尺寸,应满 1、个别工程设计,室外附壁出入口 足图 3.3.7 要求。 外通道宽度不满足人防人防门开启要求。2、 规范 3.3.10 及 3.3.12 规定, 室外出入口有防护 2、还有的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设 顶盖段外通道长度不得小于 5m。 对于楼梯式独立 计, 其外通道有顶盖防护段长度不满室外出入口,可从室外地面计算计算至防护密闭门洞 足防护长度要求。口高 1/2 处竖向距离,不得小于 5M。 3、规范 3.3.1-4 条规定,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 3、室外出入口出地面段设计中,有 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 的室内外高差不满足防地表水倒灌4、按标准图集选图应为: 要求。独立式单跑楼梯-04FJ02-P22,独立式双跑楼梯 4、室外出入口防倒塌棚架选用标准 -04FJ02P23、24、25; 图不到位。附壁式单跑楼梯-04FJ02-P20、P21,坡道式单车 道-04FJ02P26、P27。 104-3:掩蔽人数与有关尺寸 1、出入口人防人防门洞宽度不满足掩蔽 1、规范 3.3.8 条规定,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门 人员疏散宽度要求。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百人不小于 0.3m 确 2、活门选型与掩蔽人数所需通风量 定。 不协调, 有的设计所选活门额定通风2、规范 5.2.10 规定,防爆波活门的选择,应根据工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