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
20212021 年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年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XX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XX 编码: 联系电话: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XX 编码: 联系电话: 1 / 6 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之相关规定,买 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 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的权属与面积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市 区 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建筑 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转让房屋占有 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 。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转让房屋四至 界限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为准。 2、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 。 第二条 买受人主体资格 乙方的户籍为: ,系本合同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成员,乙方不另外享有其他宅基地。乙方依法具备受让该宅基地房屋 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 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 ]房屋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 2 / 6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 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 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支付 。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 为: ,账号为: 。 第四条 甲方权利担保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 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 (村宅基地),甲乙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 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 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 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 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 何人再签署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 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 责赔偿。 3 / 6 5、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 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 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 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 地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接收到第 期购房款后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 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 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 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 %向违约方主张违约 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因合同交易主体不符合法规政策标准,或者未取得相关权利主 体审批同意,致使交易标的宅基地房屋无法完成登记过户的,双方可以 协商解除合同。其中乙方不具备买受人资格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 4 / 6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4、因甲方隐瞒房屋已交易事实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 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将视为甲方收回房产,应适用本合同关于房产收回 的约定支付乙方回购款,同时甲方还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且不配 合乙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 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6、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继续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7、甲方不同意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拆迁手续、不同意无偿配合时、 私自与拆迁方接触签订文件、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吞因拆迁所应 获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拆迁所获利益,并且按照拆迁 时房屋评估价格的 %支付违约金。 基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均事先知悉,双 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 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 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 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 决纠纷。 5 / 6 第八条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由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 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 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审批意见: (集体经济组织签章):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