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市 2016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6 年全市计划完成 945 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 209 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 达任务 592 户,省级下达任务 353 户。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 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 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 建设与管理能力、 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危房改造任 务。 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要细化落实措施, 合理安排各镇 (街道) 、 村庄的危房改造任务,重点向省定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 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 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 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执行操作程序,公开 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加强改造 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 - 1 -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 住房改造后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 基本居住要求。 4.坚持统筹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省危房改 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 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5.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 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 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 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 导则(试行) 》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 级)或局部危险(C 级)的房 屋。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 道筹集改造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 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 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按照省补助标准, - 2 - 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 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 0.5 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6 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4 万元。 5.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 0.1 万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 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 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 国家、省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 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 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 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 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 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 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 - 3 - 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 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 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 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 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 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 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 施建设标准施工。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 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 积要达到人均 13 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 平方米以 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 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 得超过 18 平方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 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 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签 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 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 节的结果进行公示。 - 4 -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 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 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 (修)房申请表》 ,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 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 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 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拍照。 符合条件的, 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 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 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 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 ,组织人 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 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道) , 并说明原因。 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 5 - (五)签订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街道) 后,要组织好镇 (街道) 、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 议书一式四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 份) ,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 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 部开工,2017 年 6 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 部门参与,按照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