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整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入司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针对培训结果、记录进 行存档。 3、根据消防安全预案,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疏散演习,并针对灭火器的相关 知识、使用等进行专门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同时对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 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工序等特点进 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 查检查制度。 2、公司生产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 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 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 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所有的疏散出口、走道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和应急照明设施。 3、工作期间,各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各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 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确保 24 小时值班制度。 2、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 确迅速。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 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同时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 报警电话。 5、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控制室内线电话,非值班人员禁止进入控制室。 7、上班时间不准在控制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8、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 电话通知公安消 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9、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 告有关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生产部管理,消防器材需做到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 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生产部负责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 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3、生产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 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 4、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 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 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车间对部门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 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车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 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生产部 报告,并由生产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 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执行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公司电 工负责。(3)各部门、车间下班后,需关闭相关电源。(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 大功率电器。 3、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各部门、车间应按规定向生 产部申请,必要时,由生产部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 隔离,并由生产部调配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 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 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 查。离地面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 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 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 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 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 之间不小于一米, 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 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 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 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公司组织成 立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 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3、结合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查,公司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 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生产部整体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 指导。 4、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 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5、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