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企业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2020 企业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部分企业可能陆续恢复生产,职工 从各地陆续返厂,必将增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的压力。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做好办公区、车 间、 食堂和厂区等场所、 设施、 设备的消杀防疫, 备足口罩、 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后,报当地行 业主管部门复核、 应对疫情指挥部审批同意, 方可复工复产; 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二、企业对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 排查,建立职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凡是仍在内江市域 外休假、探亲、出差的,暂缓返回内江,一律按当地要求落 实防控措施, 做好自我防护; 凡是从内江市域外休假、 探亲、 出差返回内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隔离观察, 未满 14 天不得外出;凡是在内江居住地邻近周边出现确诊 (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暂缓 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观察,未满 14 天不得外出。 三、企业应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 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告知书, 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应对疫情社会群防群控。 四、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 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 和佩戴口罩检查,每日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 况进行登记。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 医疗机构就诊;一旦被检测员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 立即停止生产,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防控措施。 五、企业应落实“日报告”制度,每日将生产经营、员 工健康、疫情防控等情况,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 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坚持即时上报。 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须落实行 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包企制度和监管机制, 坚持“一企一策” ,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检查指导 和严格监管,确保每户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华区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方 案 五华区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 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 阶段,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 (云应疫指发〔2020〕6 号) 、五华区应对疫情指 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 指〔2020〕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 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 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现就 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 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 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 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 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 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 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 表》 (见附件 1) ,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 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 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 观察 14 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 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 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 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 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 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 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 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 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 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 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 场所(门店、售楼部) 、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 醒目位置张贴“进” “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 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 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 (见附件 2) 二、企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及审查流程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 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 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 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 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 健康申报表》 ,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 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 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 14 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 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 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 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3) 的要求, 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 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 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 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 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 意见, 并提前 3 天向五华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 (开) 工申请。 (3) 复 (开) 工核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 (开) 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 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 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 指挥部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 应疫指发〔2020〕6 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 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