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行业资料:行业资料:________________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单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____________年年__________月月__________日日 第第 1 1 页页 共共 8 8 页页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 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 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 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 2 页 共 8 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 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 演练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 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 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 请,并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 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 2 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 第 3 页 共 8 页 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 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4、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通知书》 ;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 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 患的; (9)违反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新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 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 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 予以处罚。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 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 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 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第 4 页 共 8 页 6、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 (1) 本程序第三条所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 擅自使用或开业的; (2)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的;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 防车通道的; (4)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 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故障的; (5)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6)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的; (7)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 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9)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0)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 落实的;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 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2)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 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3)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 第 5 页 共 8 页 实的; (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5)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7、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在检查后 4 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 整改通知书》 ,在检查后 3 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时间 届满时,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 8、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 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 ;不接受传唤者或 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9、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 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改正,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 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 ,于 2 日内送达举办活动的单位,情况紧急 的应当立即送达。 10、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 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 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 日内应当进行复查, 填发《复查意见书》 。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1、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制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 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 印章。 12、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 查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 第 6 页 共 8 页 义作出。 第 7 页 共 8 页 行业资料行业资料 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