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卫生作业规程
清扫卫生作业规程清扫卫生作业规程 一、 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选煤厂所有车间、转载点、胶带走廊、原煤仓下、 产品仓上、浓缩池、厂区及所有需要清扫作业的场所; 2. 适用于给煤机、胶带、筛子、破碎机、刮板机、浅槽、跳汰机、 离心机、斗提机、泵类等选煤厂类设备的清扫; 3. 长期或短期在选煤厂从事清扫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清扫工管 理人员。 二、 质量标准: 1. 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即无积煤、 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即不漏煤、不漏水、 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2. 各楼层确保无“死角死面”。 三、 作业准备: 1. 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资格证; 2. 材料:清洗剂、棉纱; 3. 工器具:清扫卫生工具一套(扫帚、拖布、铁锹、水桶、垃圾 桶)、劳动保护用品; 4. 危险源辨识: 4.1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齐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2 使用工具不当,误碰转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 1 1 / 6 6 4.3 误操作使水进入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4.4 清扫水进入煤流中,使商品煤煤质水分超标,造成煤质事 故。 四、 作业方法、工序: 1. 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穿戴是否正确; 2. 检查铁锹、扫帚等应完好; 3. 携带清扫工具到工作现场; 4. 按清扫标准沿清扫路线逐一对责任区进行清扫; 5. 将车间、胶带走廊、转载点等高处积煤、积尘清理干净; 6. 将设备积尘积煤清扫干净; 7. 将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8. 用抹布将设备、玻璃、灭火器、消防栓、窗台、护栏、各标识 牌、牌匾等进一步擦干净; 9. 将所有清扫中产生的垃圾如棉纱条、扫帚丝等清理干净; 10. 将工器具放回原位。 五、 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性技术措施: 1.1 遵守常识性技术措施; 1.2 各选煤厂、维修队使用临时工必须向中心提出用人申请, 最终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 所用人员到厂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 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学习并签名,同时报安监处备案; 1.3 清扫工作业范围为承包区域的设备卫生、地面卫生、灭火 2 2 / 6 6 器、消防箱、玻璃、各牌匾等,还包括承包区空间范围内的横梁、溜 槽等的卫生, 但不包括配电箱、 各控制箱、 检修电源箱、 照明电源箱、 配电室、配电柜、变压器室等电器场所; 1.4 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 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正常生产中不 得用水冲洗上下胶带,不准将水进入煤流中; 1.5 对于积煤积尘,在除杂、风干后可直接就近从溜槽或设备 上返回系统,但是此种情况必须按《洗选中心煤质管理细则》中相关 条款执行。对于清扫水经浓缩池、加压过滤机处理后复用。对于杂物 进矸石仓或外排到指定地点; 1.6 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由老工人或清扫工负责人带领熟悉一 个阶段,时间不少于5 天,期间进一步观察是否适合本岗位工作,确 认后方可独立上岗; 1.7 选煤厂应设专人对清扫工进行管理, 主要管理工作为培训、 日常工作、考核等,管理人员直接对厂长负责; 1.8 清扫工应设立安全监督员,监督清扫人员的日常安全工作, 对“三违”进行纠正处罚,安全监督员可以由清扫工管理人员兼职; 1.9 清扫工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督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 格后方可担任; 1.10 选煤厂必须建立清扫工作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 整改; 1.11 选煤厂必须建立清扫工作考核制度,每日对清扫工作业进 3 3 / 6 6 行考核,作为月底工资发放依据,考核按《洗选中心劳务人员考核办 法》执行; 1.12 应定期向清扫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13 选煤厂应保证清扫工作业场所安全, 按 《选煤厂安全规程》 中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规定执行,危险场所禁止让清扫工进入。 2.针对性技术措施 2.1 工作前: 2.1.1 清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内各级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 前会、 安全活动日活动, 清扫人员对当日清扫工作必须做到日清日毕; 2.1.2 清扫工在上岗前如精神状态不好,应立即安排休息,禁 止进入工作场所; 2.1.3 不得携带烟火上岗;上岗后要精力集中,不得打闹嬉戏; 不准打架斗殴;严禁脱岗、串岗、岗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 2.2 工作中: 2.2.1 无论胶带运转与否,都禁止在胶带上站、行、坐、卧, 并禁止用胶带机搬运工具及其它物件; 2.2.2 听到启车信号时,应立即停止手中的工作,并离开运转 设备到安全地点; 2.2.3 清扫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不得靠近运转设备,不得操 作任何设备,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设备需要清理时必须通知岗位 司机停机、停电,严禁运转清理; 2.2.4 禁止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如胶带、刮板机等; 4 4 / 6 6 2.2.5 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电缆、照明、 信号线以及设备转动部件;严禁给胶带洒水;严禁将其它杂物扔上胶 带及系统内的其它设备,防止杂物进入产品仓; 2.2.6 临时休息时严禁坐、靠在设备上,防止设备随时启动, 禁止将使用的工具放在设备内或转动部件上; 2.2.7 严禁从仓上、胶带栈桥上及车间门窗、吊装孔内等高处 向下抛投物品,如必须进行此项工作,下面必须设专人监护; 2.2.8 禁止清扫人员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等 安全设施,如必须移动需经厂值班领导同意, 并在作业完毕后立即恢 复; 2.2.9 擦玻璃时,如需悬空,必须系安全带; 2.2.10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清扫工进行高空作业,如临时安排 高空作业必须按《选煤厂安全规程中》高空作业规定进行; 2.2.11 正常情况时,浓缩池清扫范围为过桥及站在过桥上可以 清扫到的地方,禁止站在无栏杆的池边缘清理泡沫、杂物等,如确因 工作需要,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2.2.12 清理胶带下积煤及机头接煤槽时,人整个身体必须在 外,用专用耙子将煤清出。清理驱动滚筒、机尾滚筒,拉紧导向滚筒 及拉紧滚筒下积煤必须停车后进行; 2.2.13 清扫工在清理除杂箱时,如发现雷管等物品,应立即上 交; 2.2.14 清扫人员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向清扫工管理人员、 当班班 5 5 / 6 6 长或调度室汇报; 2.2.15 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各类“三违”现象,有权拒绝任何 人的违章指挥; 2.2.16 冬季有部分工作场所气温较低,地面容易结冰,对结冰 处必须进行防滑处理才允许行人,在行走时应集中精力; 2.2.17 夏天雨季,打雷下雨时禁止露天作业,应在室内作业或 休息,待雨停后,方可作业; 2.2.18 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在高空露天作业, 对选煤厂主要 指产品仓露天平台,露天胶带走廊等。 2.3 完成工作后: 2.3.1 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清点清扫用具,确保工具没有留在 设备内; 2.3.2 清扫完毕后必须将清扫水管盘放整齐有序; 2.3.3 严禁将包括清扫水在内的一切杂物丢进煤流中。 6 6 /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