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我国有大约 4000 年的赋税发展史。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 展的需要而制定的。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建国以来, 我国税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即 1949 年至 1957 年,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1958 年至 1978 年, 历经“大跃进”、 三年自然灾害、 “文化大革命”, 这是中国税制曲折的发展时期; 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税制改革也进 入新时期。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 (一)1950 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1950 年 1 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当时, 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有 14 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 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等。除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外,先后公布了各个税种的税法,在全国范围 内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是一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格 局。 这种复税制结构既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 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经济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和 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的局面。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我国政府迅速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 医治 战争创伤、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以及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1953 年修订税制 1953 年 1 月,为了适应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 的原则,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主要内容包括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 修订 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修订其他各税。修正后的工商税收还有 12 种,包括商品流通税、 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 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 修订税制从当时的财政经济情况看是必要的, 执行的结果达到了保税的目的。 税收对促进三大 改造,积累建设资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证“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中国税制曲折的发展时期 (一)1958 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56 年,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社会经济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多种 2019-8-5 经济成分并存变为基本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1958 年,本着“基本上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原税制进行了改革,初步建立起较为 完善的税制体系。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1.实行工商统一税,将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 4 种税合并在一起统 一征收工商统一税。 2.改革工商所得税,将原有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即工商所得税,单 独征收。 3.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经过 1958 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只保留了 11 个税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 农(牧)业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 契税。 这次税制改革虽然有合理的方面,但由于受“极左”思想、单一经济结构和“非税论”的影响, 过分强调了税制的简化,使税收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经过这次改革,我国税制已改变了原来实行 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结构。 (二)1973 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十年动乱” (1966—1976) 期间, 由于受 “左” 的错误思想的影响, 财政税收制度被视为 “管、 卡、压”的工具,因而,于 1973 年进行了“简化”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有: 1.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 税、盐税合并为工商税。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税 所得税。 2.简化税目和税率。税目由原来的 108 个减为 44 个,税率由原来的 141 个减为 82 个。 经过 1973 年的改革,我国保留了 12 个税种,与 1958 年建立的税制相比,增加了新开征的工 商税。从表面上看, 比原来增加了一个税种,但实际上保留下来的工商统一税只对外商征收,内资 企业已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只对个人和外侨征收,对国内工商企业不 再征收;集市交易税暂停征收,保留税种。这样,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 商税和工商税所得税。可见,经过 1973 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的税制结构已从复税制转向单一税制, 税收只是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其他作用已基本消失。 三,中国税制改革也进入新时期 (一)1979—1993 年期间,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 开始全面推 行改革开放政策。而原有税制已被简化得不成体系,与新形势相距甚远,亟需进行改革与重建。 从 2019-8-5 1979 年开始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流转税制度。先后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一些地方工商税收,从而取 代了原来的工商税。 2.建立健全所得税制度。先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3.建立健全财产税、资源税、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印花税、契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等。 4.在涉外税收方面,先后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重建,我国建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包括 30 多个税种的较为完 整的税收体系。 (二)1994 年的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们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原有的税制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 1.税制结构不合理。1993 年以前我国陆续设立了 30 多个税种,这些税种都是根据当时的客 观情况,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制定并发布执行的,加上有些税种出台仓促,没有理顺和其他税种的 关系,因而各税种之间不能很好地配合和协调,制约了整体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从流转税来看,在生产领域产品税和增值税并立且互不交叉,即凡征收产品税的产品,不再征 收增值税;凡征收增值税的产品, 不再征收产品税。这种税制结构使得增值税很不规范,与产品税 发挥着同样的作用,不能体现中性税收的特征。 从所得税来看, 按不同所有制企业分别设置税种, 不仅内外资企业之间的所得税不统一, 而且,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本身的所得税也不统一。所得税内部这种多税种并存、税率不一、优惠各异的 状况,使得国家与企业、 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很不规范,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也难以适应 企业面向市场进行公平竞争的要求。 从地方税来看,主要是税种不规范,没有形成地方税体系,收入规模小,地方的管理权限小, 影响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2.内外资企业执行着两套不同的税制,不仅流转税制、所得税制不统一,而且地方税制也不 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