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消防优化建议
建筑设计消防优化建议 xx 超高层住宅项目: 经查阅你公司提供的电子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室内消火栓箱设在(水)管道井内,管道井丙级防火门平时需关闭锁住,而消火栓箱需要取用方便。设计不合理,建议调整。 二、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住宅一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2.1 条关于超过 100 米居住建筑前室 应设正压送风的规定。 三、20、23 号住宅楼消火栓双竖管双出口,合用一个箱体未明确箱体内配置 2 条水带、2 支水枪的说明。 四、超高层建筑的喷淋未采用快速响应喷淋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 6.1.6 条关于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 采用快速响应喷淋头规定。 五、20、23 号住宅每层公共部位喷淋头 3 只,设有DN40 阀门和放水管,因喷淋数量少,且每层且有末端放水装置,建议取消每层DN40 共 212 只放水阀。 六、20、23 号住宅消火栓系统分区供水,且在分区内用减压阀分高低区,消火栓口压力均小于 0.5mpa,52 层仅 15 层未采用减压消火栓, 按照压力要求,二幢楼还可取消 15 个楼层共 120 只减压孔板。 七、地下车库排烟风管过长,伸至墙边,排烟口过密,基本每个车位一个,可减少风管 30 米,风口 20 只。 当否,供参考。 二 0 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xxxx 房产项目房产项目 经查看水施、电气电子图,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5、6、7、8 号楼高度小于 100 米,合用前室安装简易喷淋。根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1 条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8. 6.1 规定,35 层及 35 层以下或不超过 100 米普通住宅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能优化,可节省 300 套水流指示器和阀门,以及 3000 米 25-50 直径管道。 二、7 号楼屋顶消防水箱 100 直径消火栓出水管通至地下室连接高区消火栓管网。此出水管应直接在 30 层消火栓环状管网上,可以节省 100 米、100 直径管道。 三、屋顶消防水箱喷淋出水管至地下湿式报警阀前,无减压阀,静水压 1.0Mpa,压力过高。建议增设减压阀。 四、9 组湿式报警阀处设置流量系统,安装此系统,实际意义不大,如不安装、不影响自动喷水灭火功能。 五、消火栓系统高区与低区相通,低区一组 2 只水泵接合可取消。 六、1-18 层消火栓系统未明确减压措施。 当否,供参考。 二 0 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XXXX 综合体建筑项目综合体建筑项目 经查阅西区购物广场建施、水施等电子图(防排烟图和 3、4 号楼消防给水图打开后不能显示图形),现提出如下建议: 1、编写消防设计文件,说明建筑消防设计内容和依据,详细计算安全疏散距离和宽度。 2、补充消防水池容积,喷淋、消火栓泵流量、扬程,屋顶消防水箱高度以及稳压减压措施。 3、完善消防给排水平面图。原图未标明消防水表和区域环状消防管网直径;另一路消防进水管和消防水表未标明直径。 4、请核准消防登高扑救面。 5、 请核准汽车库停车位,确定汽车出入口。原设计三个汽车出入口坡道。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3.2.4 条规定,如小于 500 辆车位, 可以采用二个坡道。 6、共享空间直接至地下二层,一、二层为停车场,是否需要这么大面积的共享间通至地下二层?是否有改变停车功能的意图?如以后想 改成商业,则功能性质和安全疏散是存在问题的。请再次确认其功能定位。 7、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原设计有防火卷帘,建议取消其卷帘,坡道上增加喷淋保护。同时,取消该防火分区的补风机。 8、电影院疏散楼梯与商业共用,缺少一部专用直接对外出口楼梯。不符合江苏省消防局关于 “当电影院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其底层 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规定。应增设一部疏散楼梯。 9、2 号楼末端放水设在商铺内,不便于管理使用,建议移至楼梯间或前室。 10、3 号楼原设计中间为天井,如以后盖顶,则事先考虑机械排烟设施。 11、4 号楼共享空间设有四门水炮,请核准水炮保护范围,能否适当减少至二门。 12、原设计设有消防水炮泵二台,建议与喷淋泵合用。 13、报警阀间 12 只湿式报警阀,管道阀门设置设计为 16 只。只要在每只湿式报警前安装一只信号蝶阀即可,过多阀门建议取消。 14、建议局部调整消防栓箱位置,尽可能将消火栓设计在通道处,以相互共用,调整后可减少管道和消火栓箱数量。 15、根据规范要求,5 层及 5 层以下楼梯间,上方只要有 2 平方米可开启面积,可以不做防烟楼梯间和机械正压送风。如 5 号楼梯地上地 下共 6 层,原设计图为防烟楼梯间和机械正压送风,如在 1-2 层侧墙开窗、4 层顶部开窗,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就可以将防烟楼梯间改为 封闭楼梯间、同时取消风道和风机,节省造价和安全实用。 16、3 号楼 4-11 层办公室原设计下喷 4 只,按规定可以改为侧喷,如改扩展型侧喷后,每个房间可以减少 3 只喷头。 17、电影院应增加自动灭火系统。 当否,供参考。 二 0 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XXXX 综合体建筑项目综合体建筑项目 经查阅电子设计图,现提出以下初步建议,供商榷: 一、A3-A-1 区、A-3 区 1-3 层商业、4-11 层办公,层高 5.6 米,建筑高度 59 米,属一类高层。 1、1-3 层 4 米开间,喷淋管网一排,设在房间中间,超保护距离。 2、4-11 层 4*5.6 米房间 4 只喷淋头、卫生间 1 只,过道 1 只、门厅 1 只,共 7 只喷头。房间 4 只下喷可改为 2 只侧喷、卫生间可取消喷 头,可共取消 3 只喷头。该 2 幢楼可节省喷头 400 多只、管道 1200 多米。 3、未端放水设在房间内,不便检查使用,应移至公共部位。 4、电影院 1-3 层楼梯与商业共用,未设直通专用楼梯。 5、A-3 区高度大于 50 米综合楼,(8-12)-(8-13)轴楼梯间未设正压送风。 二、A4-1、9 号楼 1-2 层联排商铺,3-11 层办公,建筑高度 59 米,属一类高层。 1、1 号楼 1-2 层联排商铺未设封闭楼梯间。 2、3-11 层 4*5.6 米房间 4 只喷淋头、卫生间 1 只,过道 1 只、门厅 1 只,共 7 只喷头。房间 4 只下喷改为 2 只侧喷、卫生间可取消喷头, 共可取消 3 只喷头。该 2 幢楼可节省喷头 750 多只、管道 2000 多米。 3、9 号楼 1-2 层 4 米开间,喷淋管网一排,设在房间中间,超保护距离。 4、未端放水设在房间内,不便检查使用,应移至公共部位。 三、A6-10、11、28 号楼住宅,28 层剪刀楼梯合用前室,走道不足 1.2 米,不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9 条和《江苏省住宅设 计标准》4.11.9 条关于住宅走廊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 米的规定。 1、住宅楼双出口消火栓箱 SG18D65Z-J,未标明确配二个栓口、一个卷盘、二条水带、二支水枪的要求。 2、11 号楼,智能一体化水箱,自带 5L/S 稳压泵 2 台。使用分体式水箱可节省成本 3 万元,其功能与一体化水箱一致。 四、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综合楼,消火栓泵(室内)设计 Q-20L/S,应改为 4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