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 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标准、限 额比例的计算基数 等) 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 生年度计算扣除,但 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未能及时取得该成 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的,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 金额进行核算;在汇 算清缴时,应补充提 供该成本、费用的有 效凭证 任职或受雇,合理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 的、应扣而未扣或者 少扣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 关成本、费用 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加计 100%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三十四条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九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 号)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 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 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0〕65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08〕1 号) 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 培训费用 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 会组织开具的《工会 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 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一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 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 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第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三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10〕79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48 号) (注:该文 件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雇用季节工、 临时工、 据实扣除 实习生、返聘离退休 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 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 生的费用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 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属于工资薪金支 出的,准予计入企业 工资薪金总额的基 数,作为计算其他各 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 发生额的 60%, 且不 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 的 5‰; 股权投资业 务企业分回的股息、 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 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超过部分向以后 结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化妆品制作、医 药制造、 饮料制造 (不 含酒类制造)企业。 签订分摊协议一方发 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税前扣 除限额比例的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 以在本企业扣除,也 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 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 集至另一方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 费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 30% 不得扣除 捐赠支出12% (同上) 年度利润 (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总额;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有捐赠票据,所属年 度可扣, 会计利润≤0 不能算限额 五十三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08〕160 号) 、 《关于公 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 45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 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202 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0〕 59 号) 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0〕 107 号) 。 目前为止, 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 后重建、举办奥运会、世博会 和地震、 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 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 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 前全额扣除(对、舟曲分别是 从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 2010 年 8 月 8 日起执行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下 同) 。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 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三十八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1〕 34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三十八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 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利息支出 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 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 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和同业拆借利息支 出、企业经批准发行 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 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可扣除。并提 供“金融企业的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 明” (本省任何一家金 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情况);利 同期同类围可扣除 (非关联企业间借 款) 率,既可以是金融企 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 均利率,也可以是金 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 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权益性投资 5 倍或 2 倍可扣除(关联企业 借款) 号)第一条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 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 倍,其他行业 2 倍 一百一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 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08〕 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 行) 》 (国税发〔2009〕2 号)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 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 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 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一百一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 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08〕 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 行) 》 (国税发〔2009〕2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