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管理
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设计—交付使用阶段)有关内容 一、设计阶段 (一)初步设计 1、概念: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方案设 计基础上的进一步设计,对设计对象作出基本技术规定,并编制 项目的投资概算,但设计深度还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 2、申报初步设计的主要材料: (1)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初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项目概 算书三部分。工程概算需由在设计单位执业的具有国家资质的概 (预)算人员编制。 (2) 附件材料: 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不尽相 同,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主要有: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规 划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批复手续、环保审批手续、地质勘察报告、 建设资金落实文件等。 3、初步设计的审批: 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规模和投资编制的,《贵 州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规定: “凡擅自提高标准、扩大 规模,突破投资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审批。 ” “建设项目按 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初步设计,确有正当理由突破 原批准投资 10%以上的根据国家规定需要重新办理报批可行性 研究报告。 ” 1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设计程序的最后阶段, 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 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的设计阶段。其 深度必须满足施工、安装和编制项目预算的的要求。 施工图经设计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建设。 二、实施阶段 (一)(一) “四制”“四制” 1、工程监理制:为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 按照设计质量按时建设完成,项目法人(业主)通过招标或其他 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从技术和 管理的角度,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 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以及 协助项目法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工程建设有 关单位间工作关系等。 2、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劳务服务、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建设活动,必须签订承发包合同。实 施过程中新增建设内容等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制要求:一是工 程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签订损害国家利益、有失公正,以及有虚 假内容的合同。二是合同文本必须规范。部门或行业已出台“示 2 范文本”的各类合同,应按照“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签订合 同,不得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严禁事先采用口 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行为; 三是合同签订后承发包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承包人 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3、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 落实和明确项目法人(包括既有法人和新设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 制要求:一是要保证项目是由经批复明确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 二是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 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 4、招标投标制:就是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单位。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关规定: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 资的项目,或者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 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有3家以上但少于5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技术复杂或者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与招标项目价值相比,公开招标成本相对过高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符合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 3 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 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采用委托招标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取 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中央投资项目, 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含 国债) 、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 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1、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 (1) 设计变更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属于重大 变更; (2)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投资超过概算金额 10%的,也属于 重大变更; (3) 此外, 各部门各行业对重大设计变更作出有专门的规定 或管理办法,比如建筑:总平面布置、层高、总高、结构体系、 主要材料等发生变化的,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2、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调整概算(三)调整概算 1、调整概算的条件和范围: 4 (1)调整概算的基本条件:工程量完成 70%左右及以上; 工程建设进展完成情况经审计部门期中审计。 (2)调整概算的范围: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超概算,可以据实申请调整概算: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家政策或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定额调整变动; ——原批设计中的漏项、错项,投资较大的; ——水文、地质情况复杂,造成费用增加较多的。 2、调整概算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1) 调整概算书: 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的调整概算书:包括调整概算说明、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照 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2)其他附件材料: ——建设单位调整概算报告(应写清楚工程批复情况、初步 设计批复执行情况、 “四制” 执行情况、 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 建设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 ——工程建设期中审计报告。 ——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 分。 ——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招标初步方 案核准批复文件。 5 ——设计修改方案或局部变更设计通知;重大设计变更批准 文件。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新增工程量设计说明、图纸、概(预) 算。 ——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细目表。 ——工程财务支出情况表。 ——超概算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 ——审批部门要求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 (四)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四)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招标初步 方案的报批情况; 2、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环保等手续办理情况。 (二) “四制”执行情况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新设法人的组建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 还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或业主如何对项目进行管理; 2、招标投标制:招标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 例》 、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是否有规避招标、擅自邀请招标等情况; 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4、项目合同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有关项目建设合同,以及合同执行 6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