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食用盐;同时又是基础 工业 、特别是化 学工业(烧碱和纯碱)的原料,例如工业盐。对于后者,中国历来重视其 管理 。 建国以后,一直实行计划管理体制。1990 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管理条 例》;1994 年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 年颁布了《食 盐专营办法》 。 随着我国 经济 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工业盐能不能放开?工业盐 管理体制如何适应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的要求?是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体制,还 是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一 在中国,中央政府对盐实行官营专卖自战国时代就开始了。从那时起,盐税一 直是官方聚敛民财、充实国力的支柱税种。 盐的专卖就是建立在食盐专营基础上 的。盐之所以重要,一是人的生存离不开盐;二是盐税是当时的支柱税种。 按既有法规,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生产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无论是国 有盐场还是集体盐场,所产的盐都必须交盐业公司销售,私营企业和个人禁止办 盐场,盐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对盐业的计划管理是通过轻工部门,具体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实施,即中国盐业 总公司及各地的盐务管理局(或盐业公司)代表政府行使盐政管理职能。 同时它又 是一个企业(地方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盐的经营与 流通。它掌握着盐政执法权,负责研究和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盐政管理, 对盐的生产、销售、 运输 进行监管;同时,它又掌握着制盐企业的经营权,盐 销往哪里,销售给谁,都由它说了算。 盐场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销售,不能结算,只管生产。盐场不知道盐销给了 谁,不知道售价多少,更不知道收回多少货款。有的虽然实行盐碱直供,盐场只 能按计划调拨,企业间不能直接结算,必须到盐业公司结算。 用盐企业必须按盐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 结算价格和计划去采购;盐的生产企 业凡是不按计划生产、销售的盐都按私盐查处;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和准运章制 度,由盐业管理部门核发。 在 税收 上,盐也是极为特殊的,1994 年 税制改革 前只征收特种税 盐税。 二 中共十四大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取消了烧碱、纯碱的指 令性计划,将其推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两碱企业开始考虑如何适应市场,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如何提高 经济效益等问题。而两碱的原料 工业盐仍处在计划经济的 保护伞 下。 1993 年, 中国经济 发展一度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大,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 价指数便成为政府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这一年,盐业又获丰收,连续几年的 丰产,盐的库存量大幅度上升。同年8 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在全国盐超产、积 压严重的情况下, 提高了工业盐价格, 盐价平均提高 60 元/吨, 涨幅达 39%以上。 国家提高工业盐价格, 原意是想解决因原 材料 价格上涨, 盐的生产 成本 上升, 造成盐场效益下降、亏损的问题。但新的盐价使两碱企业无法承受。一是自身无 法消化,这将使两碱行业年成本增加支出约 9.6 亿元,而 1993 年两碱行业的利 润约 3.4 亿元;二是若价格向下游工业转移, 将会引起玻璃、 陶瓷、 造纸、 肥皂、 纺织、 农业 、 医 药 、有色、冶金、 电力 、军工等下游行业和产品的连锁 反应,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利于国家控制物价指数;三是盐碱产品已接近国 际市场价格,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其转移。故两碱企业拒绝执行,新的盐价 未能到位。 两碱企业、协会和化工主管部门开始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 题,并呼吁放开工业盐价格。 盐碱两个行业的价格之争自此拉开了序幕。盐方的利益表现为盐业全行业的利 益;碱方的利益表现为两碱企业的利益。 1994 年,国家为了适应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对税制 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按照税制改革精神,取 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对于盐业,取消了盐税,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由于增 值税的计划及税负问题使盐碱行业的价格之争演变为价税之争,并开始激化。盐 业部门认为,税改后的税负高于税改前的盐税,超出的税负应由用盐企业承担; 化工部门认为,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为价内税,应采用倒扣的方法 计划,不能因税改而变相涨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化工部门都提出,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是流 动的,不会因采盐而使资源枯竭,建议不征或少征资源税,以此降低盐业税负。 而盐业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落实盐价上,寄希望于国家在制定盐价时,将税负顺 加到化工及其他下游产品。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将北方海盐的资源税由 25 元/ 吨降到 20 元/吨。虽然资源税略有下降,但总的来看,盐的税负是上升了。税改 前,盐只征收盐税15.4 元/吨;税改后,工业盐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合计平均为54 元/吨,每吨盐的税负比税改前提高了 39.5 元,两碱用盐约 1600 万吨/年,增加 税负约 6.3 亿元。 无论是对于盐业还是对于碱业, 谁都难以承受, 谁也不愿承担。 为此, 工业盐价格一直确定不下来, 盐碱之间无法结算, 盐业无法开票收回货款, 两碱企业无增值税票而不能抵扣,盐、碱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 在这期间,两碱协会、化工主管部门和盐业部门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 这个问题。 为了尽快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进行盐价改革。同年 12 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改革盐价管理的通知》 ,出台了新的工业盐价格,简 化价格构成,取消分配价,适当打紧了经营费用,将筑装管理费、集运费、中国 盐业总公司服务费等商品流通费并入批发价。但有的费用由价内打到了价外,不 含税盐价略有下降,资源税有所降低,但含税盐价还是提高了,相当于又一次涨 价。 这次盐价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之争,盐碱企业间仍未能 结算。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过高的工业盐价格,刺激了小盐场的发展,小盐场负担 小、用工机制灵活、成本低、产品价格低。在市场竞争中则把大盐场推到了不利 的位置,盐业公司坚持要按国家定价销售,而市场则不接受这一价格,调拨计划 就难以实现,大盐场受到了小盐场强有力的挑战。与此同时,国家实施环保措施 关闭了一批小造纸企业,两碱市 场出现疲软,再加上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尚未 解决,导致两碱企业拖欠盐款达 30 多亿元,制盐企业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1994 年 1 月 18 日,山东省盐务局组织全省性的盐政大检查,重点查处私贩、 私销盐。 对省内欠款较多的五家两碱大中型企业停止供盐,如省盐政执法人员在 潍坊化工厂门口设岗查盐,工业盐不允许进厂。几家企业的库存盐告急,随时都 有停产的可能。经省经贸委出面协调后,才恢复了工业盐供应。 1994 年,武汉葛化集团公司没有按省盐务部门的计划购置价格较高的调拨盐, 而是从山东、 青海与本地盐业部门合资建设的盐场购盐,而被湖北省盐务局以私 盐查扣,并要罚款 1400 多万元,迫使葛化集团公司与省盐务部门对簿公堂。 三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工业盐 管理体制 改革期间,盐业管理部门多次向国务 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保留现行的工业盐计划管理体制。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