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最新 20192019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年__________月月__________日日 第第 1 1 页页 共共 1010 页页 最新最新 20192019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 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 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 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 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 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 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 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 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 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 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 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 日为 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 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 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养老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 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 1 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 第 2 页 共 10 页 月的 1 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 号至月底。投 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 年交、20 年交、30 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 2 年内,填妥 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 自次 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 60 周岁,女性 55 周岁) 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8%(男性)或.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 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 直至领满 xx 年止。 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变 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 60 周岁, 女性 55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 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 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 第 3 页 共 10 页 60 周岁, 女性 55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 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 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 起 0 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 险费。 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 从其被确 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 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 60 岁,女性55 周岁)的生效对应 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 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本合同即行终止。 红利事项 第八条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 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 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 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 一、提取现金; 二、抵交保险费; 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 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 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 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 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 责任免除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 本公司不 负保险责任: 第 4 页 共 10 页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 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欧斗及酗酒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应在治疗结 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 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 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一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 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 生保险事故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申领养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第 5 页 共 10 页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 公安部门、 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 应出具下列文 件: 一、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 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 对本公司 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 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