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诺书
When you can t make a decision, let time help you decid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1 1】】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 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 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 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 建筑材料, 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 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 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 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 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 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 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 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 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 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 条、 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造成危害后果的, 依据 《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 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部负责人 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2 2】】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 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 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 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 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 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 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3 3】】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并承担 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 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依法依规招标, 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监理、 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违法发包工程,不迫 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直接分包 项目、甲供材料及委托检测承担质量责任;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对依法未委 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基 本保证条件开工审查和工程质量保险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含依法直接分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 等相关设计文件。 5.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职情况和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7.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 组织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 户验收自评。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 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 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后, 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 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 人姓名。 9.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含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并在工程验收竣 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 案。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 范围和时限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对未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部 分,承担相应的维修、保修责任,并采取相应维修资金保障措施 (应附具体措施及相关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如存在违法发包,或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 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 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 无论本人身在 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