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知识框架】 01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知识点一:法定招标范围及方式知识点一:法定招标范围及方式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 1.掌握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金额标准; 2.掌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3.理解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条件。 二、重点内容回顾二、重点内容回顾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注: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 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货物单项合同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提示】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 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 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方式对象文件项目范围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 公开不特定法人 招标公告 招标或组织 邀请特定法人或 投标邀请书 (至少(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招标组织三个)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