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 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将竣工验收 10 项条件 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 竣工验收 10 项条件和资料 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 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 添加评论 评论读取中.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取消 • • • jieryouh | 2009-10-12 05:46:23 有 0 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 0 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第 1 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 条 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 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 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 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 4 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 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 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 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 5 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 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 天 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 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 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