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热电厂的基本条件
建设热电厂的基本条件建设热电厂的基本条件 一、热负荷预测和热电比计算的问题一、热负荷预测和热电比计算的问题 1、热负荷预测: 热负荷分为工业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工业热负荷是指为保证工 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所需的热力负荷,以蒸汽的形式供给,对蒸汽参数 要求较高,一般是常年热负荷,以吨/小时计算;采暖热负荷是指采暖 期内,为保证室内采暖所需的热力负荷,用户为办公、居民、商业等, 以瓦/平方米为计算单位。 热负荷预测一般采用时间预测法,即按照时间段将热负荷划分为: 现状热负荷(规划编制年或前一年) 、设计热负荷(即近期,未来 510 年)与远景热负荷(未来1015年) 。热电联产项目按照投产时间和与 城市供热规划对应的水平年确定。供热机组的单机容量及热电厂的规 模根据设计热负荷的大小来选择,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热电联产的 有关规定,对于渭南市中等城市,可选择2×300 兆瓦的供热机组。 陕西关中地区采暖期为 11 月 15 日至下一年 3 月 15 日, 共 120 天 2880 小时,办公面积单位采暖热负荷一般为 65 瓦/平方米,住宅面积 单位采暖热负荷一般为 50 瓦/平方米。在现状热负荷调查时,对热电 厂供热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进行统计,计算出采暖面积,即可得出采暖 热负荷;设计热负荷的预测是在城市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 对供热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进行预测,并得出采暖热负荷。 若建设两台 300 兆瓦供热机组,按单台机组最大抽气量550 吨/小 时(供热参数:兆帕,250 度) ,年对外供热量可达 500 万吉焦,可以 满足 1200 万平方米建筑的采暖需求。 2、热电比计算: 热电比是指计算期内供热消耗热量与供电量的当量热量的比率。 热电比=(供热量×供热焓值)/(供电量×3600 千焦/千瓦时)× 100%。 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1268 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 “单 机容量 200 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 50%。 ”在此前提条件下,采暖期热电比越大,说明热力负荷的需求量 越大,对于项目的审批越有利。 二、热电厂选址及条件限制二、热电厂选址及条件限制 1、首先要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一是热电厂的建设必须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衔接,市城乡建设局须同 意建设并取得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是热电厂项目必须 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并将其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点,明确 热电厂的供热范围。 2、供热半径: 根据 《热电联产规划编制规定》 :“供热半径一般按 20km 左右考虑, 原则上在 10km 范围内不规划重复建设;蒸汽管网的供热半径一般按 5km 左右考虑,原则上在 5km 范围内不规划重复建设。 ”因此,热电厂 选址应距离城市热负荷中心在 20 公里以内(若考虑工业热负荷,则距 离不能超过 5 公里) 。热电厂距离热负荷中心越近,则供热范围越大。 3、厂址选择: 工程地质:厂址宜选在较平坦的坡地或丘陵地带。严禁将厂址选 择在滑坡、溶岩发育程度高的地区或发震断裂带级地震基本烈度为 9 度以上的地震区。 厂址防洪:厂址标高应高于河流百年一遇的洪水位。否则,须修 筑防洪堤,防洪堤堤顶高度应高于河流百年一遇洪水为米以上。 交通运输:便于电厂燃煤运输和铁路专用线接轨。 贮灰场:应不占用农田,不占用河流行洪区,应距离村庄不小于 500 米,以山谷、荒沟灰场为宜。贮灰场应能够满足电厂半年的灰渣、 石膏储存量,按2×300 兆瓦燃煤机组的灰渣量和脱硫石膏量计算,库 容约 15 万立方米。 4、其他: 厂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自然区和人文遗址,不宜设在有重要开采 价值的矿藏上或矿藏采空区上。若厂址附近有机场、军事设施或文物 遗迹,还应取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或认可文件。 电厂选址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文件,主要有土地使用、燃 料和水源供应、铁路运输及接轨、接入系统集热管网走廊、环境保护 等文件。 三、热电厂土地供应问题三、热电厂土地供应问题 1、占用土地面积: 根据两台 300 兆瓦机组建设用地需求, 厂区占用土地面积约 24 公 顷(600 米×400 米) 。 2、占地类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提出有关要求》 (发改能源[2004]864 号)文件精神, “原则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现阶 段优先考虑占地少和不占耕地的电站项目。 ”因此,电厂用地宜占用工 业用地或城市规划预留地。若为耕地,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 行调整,将土地类型调整为工业用地,经政府批准并在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备案。电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在国土资源部办理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项目核准后,办理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 四、热电厂的水源问题四、热电厂的水源问题 1、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864 号文件精神, “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 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 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 ” 2、电厂拟采用水源: 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电厂循环冷却水和工业用水,污 水处理厂的中水应达到三级生化水的水质要求(至少为二级生化水) ; 以电厂周边区域河流、水库等地表水或城市自来水作为锅炉补给水、 生活用水及中水的备用水源。其中,电厂年用污水处理厂中水约 880 万立方米,用地表水(或城市自来水)约160 万立方米。 3、电厂用水量: 按照两台 300 兆瓦供热机组,夏季纯凝工况下补给水耗水量约 1750 立方米/小时,日用水量约万立方米;冬季供热工况补给水耗水量 约 1300 立方米/小时,日用水量约万立方米;全年平均用水量约 1600 立方米/小时, 按 6500 小时计算,年总用水量约 1040 万立方米。 因此, 污水处理厂三级生化处理能力应大于万立方米/天。 4、其他: 对于电厂的水源,保证率必须达到 97%以上,且《水资源论证》 通过省水利厅的审查,并取得取水申请的批复文件。 五、热电厂的环保问题五、热电厂的环保问题 1、电厂环境保护执行的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和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修改 但的通知》及其附件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类 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三 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93) 三类标准。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二级 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913888) 的要求。 锅炉烟尘、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段标准;其他工业粉尘排放执行《大旗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一级 标准和《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1996) 中 的一级标准。 厂界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