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 病史采集】 1.外伤情况:确定外力作用方向及部位,受伤日期、时间 及造成外伤的因素。 2.伤后意识状态:伤后昏迷及时间长短,是否逐渐加重或 好转,有无再昏迷史,中间清醒期的时间,有无逆行性遗忘。 3.有无抽搐、瘫痪等神经系统症状。 4.五官有无出血,有无脑脊液漏。 5.伤后的治疗及处理。 6.既往有无高血压、癫痫、酒癖、精神病、外伤及偏头痛 等病史。 7.询问病史及体检完毕后,采用通用的GCS评分标准评 分(开颅者以术前状态为准) 。 【 体格检查】 1. 一般检查:有无休克,生命体征变化,呼吸道是否通畅, 是否有内脏、四肢及脊柱等合并伤。 2. 头部损伤情况:五官有无出血及脑脊液漏,有无开放性 损伤及颅骨凹陷性骨折等。 3. 神经系统检查:意识状况,瞳孔大小,有无偏瘫、失语。 若病情严重,可只做简单检查,以后再补充。 【 辅助检查】 应视病情轻重而定。危重患者应以抢救为主,突出重点, 只做必要的检查,勿因求全或不当而贻误治疗。 1. 头颅平片:确定有无颅骨骨折及其类型,有无颅内积气 和异物,必要时加摄切线位片及汤氏位片。 2. 头颅CT检查:确定脑伤的病理性质、范围和程度,明 确颅内血肿的部位和大小,连续CT扫描可动态地观察脑伤 的发展与转归;确定副鼻窦等含气结构有无骨折、积气和积 血。 3. 腰椎穿刺:疑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或有必要鉴别是脑震 荡抑或脑挫裂伤时,腰穿有重要意义。 4. 颅脑超声检查:A型超声波检查出现中线波移位和病理 波有助于诊断颅内血肿和判断脑挫裂伤致脑水肿的程度,便 于动态观察病情。 疑有腹腔脏器损伤, 应做B型超声波检查。 【诊 断 】 1.轻型(单纯性脑震荡伴有或无颅骨骨折) (1)昏迷 0~30 分钟。 (2)仅有轻度头昏、头痛等自觉症状。 (3)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无明显改变。 2.中型(轻度脑挫裂伤伴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 血,无脑受压者) (1)昏迷在 12 小时以内。 (2)有轻度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3)体温、呼吸、脉搏、血压有轻度改变。 3.重型(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及脑干损伤或颅内 血肿) (1)深昏迷,昏迷在 12 小时以上,意识障碍逐渐加重或 出现再昏迷。 (2)有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3)体温、呼吸、脉搏、血压有明显改变。 4.特重型(重型中更急更重者) (1)脑原发伤重,伤后深昏迷,有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 部位的脏器伤、休克等。 (2)已有晚期脑疝,包括双瞳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或 呼吸已近停止。 5.按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 GCS) 和伤 后原发性昏迷时间的长短,标示伤情的程度: (1)轻型:13~15 分,伤后昏迷在30分钟以内。 (2)中型:9~12 分,伤后昏迷时间为30分钟至6小时。 (3)重型:3~8分,伤后昏迷在6小时以上或伤后 24 小时内意识恶化,再次昏迷6小时以上者。 (4)特重型:3~5分,重型中更急更重者。 格拉斯哥昏迷分级评分表(GCS) 【治疗原则】 1.严密观测生命体征及神经系统体征变化,必要时行颅内 压监测,以动态了解病情演变过程,及时处理。 2.脑震荡和轻症脑挫伤应适当卧床休息,给予精神鼓励, 清除思想顾虑,对症治疗,观察数日,注意继发性颅内病变。 3.维持充分营养,保持水和电解质平衡,合理应用神经营 养药物。 4.防治肺部感染,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及时气管 切开,改善脑乏氧,减轻脑水肿。 5. 防治泌尿系统感染。 防治应激性溃疡所致的消化道出血。 6.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治二重感染。 7.降低颅内高压,应用甘露醇、白蛋白、激素、干血浆等 药物。 8.施行亚低温脑保护治疗(详见重症颅脑损伤亚低温脑保 护治疗) 。 9.开颅手术指征: (1)广泛脑挫裂伤,继发性脑水肿严重,虽经脱水等治 疗仍无好转,甚至出现脑疝者。 (2)颅内血肿逐渐增大,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或已症状恶 化者。 (3)颅内血肿致脑受压引起意识障碍或神经系统功能障 碍者。 (4)颅内血肿清除后,症状曾一度好转,复又恶化,出 现脑疝,应行去骨瓣减压术或双侧减压术。 (5)额底和颞极挫裂伤行大骨瓣减压术后,仍有严重局 部脑膨胀者,可行额极颞极切除。 【 治疗结果】 按伤后半年至一年病人恢复情况分级,即格拉斯哥结果分 级(Glasgow Outcome Scale, GOS) ,可分五级: Ⅰ:死亡。 Ⅱ:植物生存,长期昏迷,呈去皮质或去脑强直状态。 Ⅲ:重残,需他人照顾。 Ⅳ:中残,生活能自理。 Ⅴ:良好,成人能工作、学习。 【 疗效标准】 1.治愈:神志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后 有可能自理及工作,相当于 GOSⅤ级。 2. 好转: 神志较术前好转, 遗有部分神经系统损害体征 (失 语、肢瘫等) ,或危重病人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脱离危险者, 相当于 GOSⅢ~Ⅳ级。 3.未愈:长期昏迷或植物生存状态,相当于 GOSⅡ级。 【 出院标准】 达到治愈或好转标准,或神经系统损害体征经治疗无进一 步好转但病情稳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