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 前前 言言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 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 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依照规定程序划 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 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 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 能,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划分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 理念,建立与健全全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基础,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划工作。2000 年,国务 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生态保护的指导思 想、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为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支持。2004 年,胡锦涛总书 记强调指出:“开展全国生态区划和规划工作,增强各类生态系 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为构建全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对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 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建立重要生 1 态功能保护区,对人类资源开发和行为活动采取有限禁止,力求 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保障其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永续 发挥,又为生产力合理布局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展。2004 年 8 月,江苏省环保厅正式启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 区区域规划工作。规划采取地方政府编制和专家意见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在江阴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规划工作方 案和技术方案。2005 年 4 月,规划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江苏省 环保厅对规划文稿先后组织 3 次专家论证, 3 次书面征求各市人民 政府意见,共 6 易其稿。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生态保护工作由经验型管理 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定性型管理向定量型管理转变、由传统型 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开展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作为指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资 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11.1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 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 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重要生态功能 保护区,明确对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生 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 2 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1.21.2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 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 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2、保障发展原则。考虑江苏生态资源禀赋,明确生态保护底 线,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基本需求,确定重要生态功 能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为 20%左右,达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 3、区域相关原则。在空间尺度上,任一类生态服务功能都与 该区域,甚至更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在区划 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流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 据保障区域、流域和全省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 导生态功能。 4、相似一致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 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不同区划单位的区划指标应具有相对一致 性,包括地貌类型相似、生态系统相似、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相 似性,存在问题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的相似性。 5、区域共轭原则。所划分的生态功能区域必须是空间上完 整的自然区域,除了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外, 同时注意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6、协调衔接原则。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 与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相 3 衔接。 1.31.3 目标目标 1、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 在分析全省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的基本上,提出全省重要生 态功能保护区类型,明确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 2、提出各种类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监管和保护要求。 针对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提出具有针 对性的主要保护方向及保护措施。 3、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根据全省生态 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分市提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及范围。 4 第二章第二章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 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全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 为 12 种类型。 1、自然保护区: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 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 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 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 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 活动,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审定公布的特定区域。 3、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 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 动的场所。 4、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 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 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主要包括具重大科学研究价值 的典型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质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 典型地质构造剖面、构造形迹、古人类和古生物化石遗迹、岩溶、 火山和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5、饮用水源保护区:指江河、湖泊、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 5 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6、洪水调蓄区:指对流域性河道具有重要水文调蓄功能的湖 泊、河流、水库及低洼地等区域。 7、重要水源涵养区:指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河流补给和水量 调节功能的河流发源地和水资源补给区。 8、重要渔业水域:指河流、湖泊、海洋中对维护渔业水域生 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的水域,包括经济鱼类集中分布区、鱼虾 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鱼虾贝藻养殖场、水生动物洄游通 道、苗种区和繁殖保护区等。 9、重要湿地:指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涵养水源、调蓄洪 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沼 泽和沿海滩涂等湿地生态系统。 10、清水通道维护区: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维护功能的 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 11、生态公益林:指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