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2修订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规章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发布 - I -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 2 月 2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 公布,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22 年 1 月 6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8 号修正) 目录 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1 第二编第二编 地质保障地质保障.8 第三编第三编 井工煤矿井工煤矿.11 第一章 矿井建设.11 第一节 一般规定.11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12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22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25 第二章 开采.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32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36 第三节 采掘机械.50 X 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发布 - II -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54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55 第六节 防止坠落.57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58 第一节 通风.58 第二节 瓦斯防治.73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83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84 第一节 一般规定.84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90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94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98 第一节 一般规定.98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103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104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105 第六章 防灭火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6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112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规章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发布 - III -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117 第七章 防治水 120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0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122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124 第四节 井下排水.129 第五节 探放水.132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135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136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141 第三节 井下爆破.144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155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155 第二节 立井提升.173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80 第四节 提升装置.190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199 第十章 电气 201 第一节 一般规定.201 X 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发布 - IV -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206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209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210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214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217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219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220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2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221 第二节 安全监控.223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230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230 第四编第四编露天煤矿露天煤矿.23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33 第二章 钻孔爆破 2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235 第二节 钻孔.236 第三节 爆破.237 第三章 采装 242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规章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发布 - V - 第一节 一般规定.242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242 第三节 破碎.247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248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249 第四章 运输 249 第一节 铁路运输.249 第二节 公路运输.252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254 第五章 排土 255 第六章 边坡 258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260 第一节 防治水.260 第二节 防灭火.261 第八章 电气 262 第一节 一般规定.262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263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264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266 X 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发布 - VI -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68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270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272 第九章 设备检修 272 第五编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防治.276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276 第二章 粉尘防治 276 第三章 热害防治 281 第四章 噪声防治 282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283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283 第六编第六编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28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86 第二章 安全避险 288 第三章 救援队伍 291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292 第五章 救援指挥 293 第六章 灾变处理 294 附则附则.302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规章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发布 - VII - 附录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主要名词解释.303 应急管理部规章应急管理部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 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 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 (以下统称煤矿企 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 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 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 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应急管理部规章应急管理部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 做好检查验收 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 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 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定期进行 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 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 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 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 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 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 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 应急管理部规章应急管理部规章 X 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发布 - 3 - 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作业规程和操作 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 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