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_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写在课前的话写在课前的话 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 一、概述一、概述 (一)定义: 肠易激综合征 ( IBS ) 是一种功能性肠病。 临床主要表现为与腹痛或腹部不适相关的、 以排便习惯及粪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症状群,但一般没有组织结构和生化方面的异常。 肠易激综合征属于功能性胃肠病范畴,病因到目前为止还不完全清楚,可能与遗传、 胃肠道免疫异常、黏膜低级别炎症以及心理精神有关。 (二)流行病学 IBS 是世界范围内的常见病、高发病。西方发达国家的人群患病率高达 10-20% 。 根据我国北京 1996 年的调查,人群患病率分别为 7.26% ( Manning 标准)和 0.82% (罗马标准) 。 消化内科门诊符合 IBS 的患者达 15.9% (罗马 III 标准) 和 18.5% (罗 马 II 标准)。 该病多见于女性病人。IBS 病史为慢性迁延性,部分病人需要反复就诊, 并由此产生腹痛及精神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症状学 1.肠道症状 2.非肠道消化道症状 3.全身症状 二、二、IBSIBS 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 (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 标准 1962 年牛津大学 Chardhary 和 Truelove 首先对 IBS 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 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1978 年 Heaton 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 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 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 标准。 Manning 标准包括: •腹痛发作伴排便次数增加 •腹痛发作伴粪便变稀 •排便后腹痛缓解 •可见的腹部膨胀 •主观排便不尽感(超过 25% 的时间) •黏液便(超过 25% 的时间) Manning 标准是最早关于症状学的诊断标准。 对于 IBS 来说,该标准的主 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 (二)Kruis 标准 1984 年德国学者 Kruis 提出 Kruis 标准。 Kruis 标准包括: •症状 ( 患者报告,表格形式 ): •病史超过 2 年 •腹痛、腹胀、或排便不规律 •腹痛描述为 “ 烧灼样、刀割样、非常强烈、剧烈,压迫感、钝痛、不舒服或并不 重 ” •腹泻和便秘交替 •体征 ( 每项均由医生判定 ): •体格检查异常或病史特征不符合 •ESR 20 mm/2h •血白细胞 10 000 cells/μL •贫血 (Hgb 女性 25% 的时间排稀糊便 , 而排块样或干硬粪便时间 45 岁 (二)急性症状,症状进行性加重 (三)夜间症状 (四)体重下降 (五)便血 (六)贫血 (七)腹部包块、肠梗阻、腹水 (八) 发热 (九)结直肠癌家族史 五、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检查五、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检查 (一)病史采集 1. 症状学(肠道症状、上胃肠症状、全身症状): 发病时间、诱因、加重及缓解因素、与饮食的关系、与排便的关系、与月经周期的关 系 2. 可能的精神心理应激 / 病程中有无重大生活事件、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3. 详尽的用药史 4. 家庭支持 / 家族史、获益 (二)有针对性而且认真的体格检查 (三)合理而且安排良好的实验室及辅助检查(影像学、内镜等),正确评估已有化 验检查: 1. 血常规检查:筛查贫血、炎症和感染 2. 除外代谢性疾病( TSH ),腹泻患者排除脱水 / 电解质紊乱 3. 排除消化道出血:粪便潜血试验 4. 粪便检查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肠道致病菌、毒素 5. 根据病情有选择性的进行下列实验室检查: 1) 氢呼吸试验:筛查乳糖和或果糖不耐受或排除细菌过度生长 2) 甲状腺功能:甲亢或甲减 3) 血清钙:甲旁亢 4) ESR 或 CRP :非特异性指标 5) 血清学或小肠活检:乳糜泻 6. 其他检查 1) 钡餐或小肠造影 2) 气钡双重灌肠 3) 超声波:胆道或胰腺 4)腹部 CT 检查 5)肛门直肠测压 / 结肠测压 6)全胃肠道传输时间测定 / 结肠传输时间测定 7)内镜及活检:胃镜、结肠镜、小肠镜 结肠测压 气囊扩张 中叩带前回( aMCC )皮质变薄 下丘脑灰质密度增加 (四)着手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六、肠易激综合征的鉴别诊断六、肠易激综合征的鉴别诊断 1. 器质性肠道疾病:炎症性肠病、肠道恶性肿瘤、缺血性结肠炎等 2. 其它功能性胃肠病 3. 胆道、胰腺疾病 4. 内分泌疾病:甲亢 / 甲减 5. 乳糖和 / 或果糖不耐受 6. 小肠细菌过度生长 7. 子宫内膜异位症 8. 其它:重金属中毒、药物依赖 / 滥用等 七、肠易激综合征诊断的注意事项七、肠易激综合征诊断的注意事项 (一)应坚持排除诊断的原则。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程、症状严重程度、心理因素、 报警症状及肿瘤家族史,决定是否选择对患者的检查。 (二)应注意症状重叠现象。IBS 患者可出现烧心、纤维肌痛、头痛、背痛及生殖泌 尿系症状等症状。 (三) 注意共病情况。IBS 患者也可出现其它器质性疾病, 而且缺乏特异性症状 / 体 征,应警惕 IBS 与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 1. 未能识别共患的器质性疾病,特别是不典型症状患者。 2. 未能识别患者的严重抑郁状态,和 / 或自杀倾向。 自罗马标准 I 至罗马Ⅲ标准的发展, 反映出我们对于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入, 新 的标准将更能揭示疾病的本质, 罗马标准已成为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的基础, 是 临床药物试验的行业标准, 坚持罗马标准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 但是临床诊断 仍应以排除标准为基础、为原则。